保监会网站昨天发布了《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流动性风险(征求意见稿第2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继4月向各保监局和部分保险企业征求意见后,这是第二代体系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在所有领域首次进行了现金流量压力测试和监测指标定量测试。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企业根据6月30日的数据进行现金流压力测试,测算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 在这次压力测试中,产险企业必须测试的两个压力情景分别是:新业务保险费比去年同期下降20%,赔偿金现金流上升20%,寿险企业必须测试的两个压力情景分别是:
此次《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二代下流动性风险补偿监管规则的两个鲜明特征。 一是监管理念、框架和工具与国际标准一致。 二是指标口径和参数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实际情况。
《意见征稿》采用国际通用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即风险管理、监管指标、压力测试的“三位一体”,统一了分产保险企业和寿险企业的流动性监管规则,避免了集团内的产别、寿险之间产生监管套期保值。 设定了流动比率、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评价率3个流动性监管指标。 另外,《意见征集稿》将“综合流动比率”的指标口径从“资产折现法”调整为“预计流量法”,“30日流动性评估率”调整为“90日流动性评估率”。
标题:“保险业首次开展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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