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史青伟出生于上海
东方创投、互联网战胜天下事件的审理对p2p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 )记者就案件审理和平台合规等相关问题采访了律师出身的定点网络首席执行官郭宇航员。
在郭宇宙飞行中,事件惩罚的影响是肯定的。 希望判决广为流传,要知道这种诈骗行为和p2p领域的特征没有关系。 从平台运营的角度来说,划分资金流和新闻流可以最有效地避免非法集资的嫌疑。
有定罪合理的判例
nbd )东方创投案判处吸收公共存款罪,网胜天下判处集资诈骗罪。 据优易网案相关律师介绍,该案有可能被判集资诈骗罪。 两者惩罚的根据是什么?
郭宇航:案件定性定罪均合理,涉及平台与正规p2p平台差异较大,包括虚债用途和到期无法偿还,这与p2p常规业务关系不大,是非法集资案件的普遍特征
他观察到,东方创投案的优势在于高利率、高利息,部分借款标的可能是虚构的。 如果平台有实际借款诉求,只是募集资金的能力不足,只能以高利率吸引投资者,走向后期经营不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定罪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从头到尾公开的新闻都是假的,标的也是假的,那么很有可能成为集资诈骗罪。 网络借款标的都是假的,或者不存在标的,这样事件的性质就不同了。 优易网在虚构标的时候,不想偿还。
nbd :如果平台需要资金是自融合呢?
郭宇航)自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节恶劣、嫌疑人自首情况、给投资者造成多少损害来定罪量刑。 例如,法律判断情节恶劣的,如果只适用于刑分高于刑法标准的罪名,如诈骗罪等的实际结果并不坏,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可能性很高。
nbd :目前没有制定领域监管政策。 法院判例会起到诱惑领域规范迅速发展的作用吗?
郭宇航:事件惩罚的影响是肯定的,目前p2p领域鱼龙混杂,退路颇多。 希望通过案例区分正常经营的平台和以欺诈为目的的平台。 希望你知道判决广为流传之后,诈骗行为和正规的p2p领域没有关系。 如果出现了这两个例子,就可以对那些试图在p2p平台上实施诈骗的人起到威慑作用。
nbd :目前适用于p2p网贷的法律监管条例有那些,是否规范了各自的行为?
郭宇航)关联度较高的是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其实没有很明显的区别,会根据自首和案件的恶劣情况分别审查起诉。
法规适用中,规范一切民间借贷和担保行为的规定可以适用p2p借贷,只要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适用。
平台建议不要盲目追求规模
nbd:p2p争论最多的地方之一就是非法集资嫌疑。 目前,业界是否通过那些方法避免非法集资嫌疑,进行合规经营?
郭宇航)以点融网为例,首先划分资金流和新闻流向,点融网做新闻匹配的中介,所有的资金流都有可能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将来通过银行周转。 这样的话,钱就不是积分互联网的企业账户,而是提供存款管理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和未来的银行账户,最有效的避免了非法集资的嫌疑。
其次,平台不要建立资金池。 资金池是指无借款标的,用固定收益吸引资金,把钱放在平台上,平台拿去投资,实际上这就是银行的业务,平台有银行牌照才能办这样的事,资金板块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是完善新闻发布。 非法集资是指,经常利用新闻不对称,不告知募股对象借款的用途,即使募股目的发生变化也不告知出资人。 只有及时有效的新闻披露,才能有效防止非法集资的嫌疑。
nbd:p2p在处理新闻不对称的问题吗? 投资者在投资某个项目时,不知道项目背后资金的真正用途。 你怎么处理这条新闻的不对称性?
郭宇宙飞行:无法消除新闻的不对称性。 网络信用平台可以降低新闻不对称的程度。 普通投资者不具备放贷和风控的能力,平台帮助他筛选目标。 但是,报道的公开也有程度。 我们必须同时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借款人的隐私权。 保护借款人的隐私权时,必须尽量公开他领域的新闻、工作新闻、证件新闻。
nbd :这两者的平衡怎么样? 投资者怎么知道平台公布的消息是真实的?
郭宇航:平台是否真的可靠,首先需要了解运营平台的团队和经营情况,同时不断了解,建立对平台的信任。 第二,平台也需要不断进行风控,为投资者带来理想的利益。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法。
nbd :目前的领域还存在一点违法违规的平台,从回归合规经营的角度,您有何建议?
郭宇航:首先,不要盲目追求规模。 因为未来规模变大后,改为合规经营的价格会变高,成本也会变高。 其次,不要有侥幸心理。 请幻想管制层对不规则的平台打开一面。 领域越大,对监管层领域的负面影响和不规则容忍度也随之下降。 最后,与其晚失,不如早改,与其小失,不如大改。 规模较大的p2p平台,对照四条监管红线,尽快改掉涉嫌违规的,符合领域快速发展的趋势,也符合领域快速发展的长远好处。
标题:“点融网CEO郭宇航:规避非法集资嫌疑 资金隔离最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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