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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保监会发文就领域流动性监管征求意见。 国庆长假结束后,保监会在一周多的时间里连续发出四支令箭,直指保险领域的风险管理。

拥有9万亿元资产的保险领域,在经济下滑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监管者的智慧受到了考验,如何保持又快又好的快速发展势头,规避风险最后成为牵线搭桥者。

对此,保监会节后连发四文,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企业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险企业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企业投资信托产品风险的通报》、《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 包围包括流动性风险在内的领域的主要风险,有望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保监会连发四文严控流动性风险”

偿付能力监管是领域监管的重要支柱,第二代监管工作一直有序推进。

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流动性风险(征求意见稿第2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清偿第二代体系中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于4月向各保监局和部分保险企业征求意见后,再次公开征求所有领域的意见,首次

“保监会连发四文严控流动性风险”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流动性风险的危害性和严峻性得到了更加广泛和深刻的认知。 由于流动性风险不能通过计算资本要求的方法进行监管和防范,因此这种风险的管理和监控是偿还第二代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的重要副本。 去年7月,保监会联合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和行业专家组成项目小组,对国际金融保险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和丰富实践进行了系统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反复论证和完整修订,形成了《意见征集稿》。

“保监会连发四文严控流动性风险”

《意见征稿》规则的目的是对保险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最低的监管要求,建立流动性监管指标和压力测试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保险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这10个副本: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限额日常现金流量管理; 业务管理; 融资管理; 投资管理等。

“保监会连发四文严控流动性风险”

为了确保责任落地,保监会要求保险企业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责任。

另外,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的计算基于保险企业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不基于合并报表。 保险企业的流动比率必须在100%以上。 保险公司未来3个月内,3-12个月内的综合流动比率不得低于100%。

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保险企业,保监会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要求保险企业提出改善流动性水平的计划。 限制保险企业要求完全流动性管理制度的资金运用途径的业务范围; 命令股东提供资金援助等。

“保监会连发四文严控流动性风险”

保监会在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我国保险业首次全领域现金流量压力测试。 在这次压力测试中,产险企业必须测试的两个压力情景分别是:新业务保险费比去年同期下降20%,赔偿金现金流上升20%,寿险企业必须测试的两个压力情景分别是:

“保监会连发四文严控流动性风险”

其次,保监会将根据定量测试结果和各方面反馈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压力测试情况,并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公布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

标题:“保监会连发四文严控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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