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官网昨天发布了《养老保障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可以由养老保险企业自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者投资管理的养老保险企业不得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开展通道业务。
意见征集稿指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设立的投资组合类型包括开放投资组合和封闭式投资组合。 此外,养老保险企业不得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开展通道业务。 养老保险企业开展养老保障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接受偿付能力监管的养老保险企业、受托管理封闭式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工作的年新增规模不得超过企业上年末偿付能力溢出额的10倍。 不受偿付能力监管的养老保险企业,受托管理的封闭式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工作的年新增规模不得超过企业上年末企业净资本的10倍。 (易永英)。
标题:“险企不得通过养老产品开展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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