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袁君从上海出发
刘先生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经理,最近他谈了一笔大生意。 一家国有公司需要购买大型机械设备,总额在30亿元左右。 但是,刘先生所属的企业通常做中小规模的顾客,目前很难周转这样巨额的资金。
“我们企业今年与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在内的几个融资租赁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 金额一共80亿元左右。 我们再去和他们谈谈,看看能不能合作搞这个项目。 ”刘先生告诉记者,企业将与其他某企业或某几个企业共同出资,各方分摊风险,享受相应的利益。
由于刘先生所在的企业主导,上述国企,也就是承租人只与刘先生的企业有联系,返还的租金首先由刘先生的企业所有并代为收取。 如果承租人有违约行为,一切由小刘企业解决。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存在不同的监管政策,为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企业进入领域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
事实上,许多融资租赁企业都看到了联合合作、共同市场开拓的重要性。 目前,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大致可以分为联合租赁、再租赁、委托租赁三种。
上述刘先生做的项目是典型的联合租赁。 “现在有一点融资租赁中介。 寻找资金和渠道,以项目的完成为中介。 合作是指资金来源、客户来源、操作模式三个方面的互补性。 例如,一些金融租赁企业拥有资金,但可能受到牌照的限制,需要使用牌照来操作多种类型的项目。 例如,一些融资租赁企业客户众多,但由于资金和操作模式的限制,需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完成。 ”
另外,记者表示,目前再租赁多发生在跨境租赁交易中,国内例子很少。 委托租赁是信托式的交易,交易当事人有委托人和受托人。 受托人必须是融资租赁企业,否则不能构成委托租赁。 委托人可以不是融资租赁企业,委托标的物可以是资金、物件、服务。
一家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管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资本高、融资能力强,而客户更多关注大企业、大客户的优势,普通融资租赁企业更低调、市场上 对市场、设备的管理更严格,更具可比性。
市场上有很多监管模式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目前在政策层面,不同类型租赁企业的监管规则非常不同。
“例如,金融租赁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和丰富的金融业务经验,但受到单一客户、单一领域和银监会部分领域的信用投入(规则)的限制,而内资租赁企业没有这些限制。 此外,内资租赁企业和金融租赁企业在利用外汇方面受到外汇管理等限制,利用境外资金受到诸多限制。 ”上述金融租赁企业的高管说。
一家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经理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外商企业在这方面(利用外汇)具有先天特点,对外商融资租赁企业越来越开放的外汇招聘政策,正是金融租赁企业和内资租赁企业所缺乏的
“三种不同的监管(模式),应该说为同一市场上三种企业)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的业务合作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而且,我们有在这方面迅速发展内生合作的动力。 ”上述外商融资租赁企业业务经理做了如下陈述。
具体来说,首先是共同开拓市场。 “本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必须与融资租赁企业合作开拓市场,特别是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科教文卫等领域,包括工程机械基础设施行业,都可以发挥各自的特点。 ”上述金融租赁企业的高管表示。 其次,租赁企业不能永远向股东伸手寻求资本。 快速发展后,资产交易将成为所有租赁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们实际上从去年开始了资产转让业务。 年我们为此设立了专门的部门。 ”上述金融租赁企业高管表示,企业接下来希望推进资产交易,建立稍微标准化一点的平台。
值得观察的是,地方政府部门也在积极推进融资租赁资产交易。 例如,年5月,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正式启动,作为国内首个标准化的面向国内外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专业平台,融资租赁公司拓宽了投融资渠道,推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
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所有融资租赁资产都是非标准化的,因此各有优势,难以转让,无论在政策上还是法律上都有些困难。
标题:“监管政策迥异三类租赁企业抱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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