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施行《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企业债务办法》),为搞好与《企业债务办法》的联系,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相应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新闻披露文案和样式准则第23号——企业债券募集证书。
证券监管委员会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23日准则第一修订案包含部分条文修订的表述,第一是“上市公司”和“保荐人”的表述,具体而言,第一是结合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扩大为全企业制法者,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增加了公司治理情况的披露要求,另外,招聘证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要求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编制。
二是结合《企业债务方法》的具体条文,对《保荐人》的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 增加商业保险、债券出售条款等增资和偿债保障机制,要求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和风险防范、处理机制、可兑换债务、债券定价流程和销售规则、募集资金特别账户等; 制定了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披露要求。
最后,以投资者诉求为导向,结合市场实践情况,对简化发行人历史沿革披露要求的发行人业务、财务会计新闻、增加担保人情况披露要求的部分章节前后顺序等进行了调整。
另外,24日指南的第一个修订复印件包括:第一个《企业债务方法》结合取消企业债券发行的保荐制和评标委员会制度,将申请文件的提交主体由保荐机构变更为发行人和主要经销商。 撤销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书,协调主承销商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发行人向评标委员会报送文件的要求;二是比较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扩大到所有企业制法者,考虑各企业不同情况,由发行人提供授权文件、财务报告或者会计报告 三是取消了发行公告和承销协定的申请要求。
标题:“企业债新闻披露准则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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