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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昨天( 3月14日),保监会正式向长城人寿、幸福人寿、合议人寿、昆仑健康保险4家企业发出监管函。 这四家企业都因偿付能力问题收到了保监会的监管函。 其中幸福生命不仅被停止了分公司的审批,保监会还要求从3月20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四险企因偿付能力收到监管函 幸福人寿被叫停开展新业务”

据信息显示,长城人寿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3.68亿元,最低资本为3.56亿元,还款能力充足率为103.4%,为保监会规定还款能力充足的I级企业,保监会暂停新建该企业的新分支机构。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该企业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四险企因偿付能力收到监管函 幸福人寿被叫停开展新业务”

幸福的生命体收到了更“严厉”的监管信。 据悉,幸福人寿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4亿3600万元,最低资本为9亿8000万元,还款能力充足率为48.06%,是还款能力不足的企业。 为此,保监会决定采取监管措施。 也就是说,中止了幸福生命体新的分公司的设立,保监会又命令幸福生命体从去年3月20日开始停止开展新业务,但是继续业务不受此限制。

“四险企因偿付能力收到监管函 幸福人寿被叫停开展新业务”

另外,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不足32.68%,是偿付能力不足的企业,但由于正在增资,保监会只是暂时停止了新分支机构的设立。 联合生命体也暂时停止了分公司的增设。

根据信息,保监会将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分为三类。 即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的,属于偿付能力充足的ii类,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还款能力在100%~150%的情况下,属于还款能力充足的I类,被保监会列为关注类企业的还款能力不足100%的,属于还款能力不足的企业,是保监会的要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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