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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司法建议的信引起了各界对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赔偿标准的重新审视! 昨天( 5月20日),本报以“伤残索偿标准挪用推迟14年的北京朝阳区法院建议修改”为主题,报道了意外保险伤残比额表引发的话题,引起众多关注。

昨天,记者了解到,《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标准滞后的问题,其实受到保险业内部的高度关注。 2008年,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领域协会(以下简称保协)启动了保险业现行《比例表》标准的修订工作。

“中保协:已初步完成伤残理赔标准修订”

对此,不愿挂名的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保协主导修订的《比例表》已经告一段落,修订工作已初步完成,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等待最后对外公布的时间表。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中保协:已初步完成伤残理赔标准修订”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2008年,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保协计划修改《比例表》标准。

当时,保协向各人身保险企业和再保险企业征求意见,2008年8月,保协共收到37家保险企业的答复。 各企业在采用《比例表》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是与现行通用的国家标准的冲突。 国家目前采用的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伤员伤残评定标准》、《职工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为主,部分客户特别是团体客户倾向于采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大多数企业目前采用的“比例表”项目与两个国标不一致,因此同样的残疾程度,其他方面可以获得残疾赔偿(如工伤残疾、交通事故残疾),但在保险公司无法获得残疾赔偿的比例下降,或者 二是在完整性方面有所欠缺。 《比例表》的许多项目集中在五官、肢体残疾上,理赔操作中的许多理赔方案在此表中找不到准确的参考依据。 三是一些残疾程度的表现必须完整。

“中保协:已初步完成伤残理赔标准修订”

因此,大多数企业在《比例表》重新修订中表示,要兼顾《道路交通事故伤员伤残评定标准》和《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尽量缩小与其的差异,减少顾客对伤残标准的异议和重复鉴定引起的保险纠纷。

随后,2009年6月,保协人身保险伤残福利表修订项目小组召开视频会议,讨论《比例表》修订框架和各自负责的具体项目复印件等问题。

据说,为了推进《比例表》的修改等专业行业的事业,年10月,保协正式成立了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召开了首次事业会议。 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法医学学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及13家医疗机构各行业的20多名专家组成。 该委员会将通过系统研究医学最新的快速发展情况,由保险业制定领域政策标准,提出医学咨询和合理化建议。

标题:“中保协:已初步完成伤残理赔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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