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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这是《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继续贯彻,优先股试点将在短期内实施或实施。 利润和分红稳定、资本水平低的上市银行备受各界期待。 由于优先股是普通股和债券中间的投资品种,通常适合具有长期资金、投资风格稳定特点的投资者。 保险资金也被认为是投资优先股的主力集团之一。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督部副主任韩荣去年12月指出,保险企业特别热衷和青睐优先股投资。 优先股将成为下一保险机构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

“银行优先股 并非全部险资兴致趣”

但是,记者日前的工作内采访显示,并不是所有保险机构都对优先股表示兴趣。

例如,一家中小保险资本管理公司的总经理以有通过试验方法由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例外”规定为由,向记者表示不愿意投资优先股。

根据《优先股考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除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外,应当完全支付不足的股息。

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企业章程中规定。 一是采用固定股东比例二是税后可分配利润时,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利。 三、未全额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在下一财政年度累计。 四是按照优先股股东约定的分红率分配股利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接着补充说:“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以就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几个事项另行约定。”

“银行优先股 并非全部险资兴致趣”

这两家比较银行的特例规定,意味着商业银行作为优先股发行人可以不完全支付不足的股利而赎回优先股,另外,考虑资本水平时,商业银行可以另外规定税后可分配利润中股利支付和不足股利差额部分的累计问题。 也就是说,银行以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为目的的,并不一定要及时、全额支付优先股股息。

“银行优先股 并非全部险资兴致趣”

“银行可以赎回而不偿还优先股息。 发行优先股是弥补资本金不足的融资措施。 如果银行不按规定偿还股息,我们为什么要投资这个优先股呢? ”上述保险资本管理企业的总经理认为,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危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优先股,但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优先股对危险资金没有吸引力。

“银行优先股 并非全部险资兴致趣”

但银行优先股有削弱优先股股东权利的例外规定,因此被认为高于股息价格或常规优先股水平。

标题:“银行优先股 并非全部险资兴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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