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周雅珏出生于北京
继土地转移信托等创新业务之后,信托企业开始了试点林地信托。
最近,万向信托与浙江省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合作,设立了第一个单一公益林收益权信托计划。 这个单林地信托项目涉及林地规模3.8万亩的生态公益林。
万向信托土地信托部负责人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信托利用制度的特点是参与公益林林地,充分利用资产,将真正为林农带来经济利益。”
一家大型信托企业的研究负责人认为,该单一公益林地信托相当于将林地资源资产证券化,筹集林地未来的现金流量,农民可以通过收益权证书提前变现资产。
万向信托的负责人也表示:“因为是对新兴领域的初步试探,所以选择了交易结构比较简单的生态公益林。 但是,关于信托参与商品林,还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
信托企业试点水公益林/
最近,万向信托与浙江省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代表管辖的水塔村签订了首个单一公益林收益权信计划合同——“万向信托-绿色摇篮1号”(以下简称摇篮1号)。
摇篮一号以当地政府为委托人,以当地公益林收益权为信托财产,以当地村民为受益人,在不变更公益林所有权、承包权、聘用权和管理权的情况下设立信托计划。 此次试点项目林地规模3.8万亩,龙泉市水塔村112户村民参加了此次信托项目。
万向信托的上述负责人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由于公益林的政策限制,公益林不能抵押也不能流转,林农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格限制,每年只能依靠政府对公益林的补偿,林农的收入微薄。 利用信托制度特点参与公益林林地,充分利用资产,真正给林农带来经济效益。 ”。
据悉,本次信托计划通过后,林农可以获得受益权证书,同时可以以受益权证书为质押,由合作社作为担保向银行借款、投资。
万向信托的上述负责人表示:“政府对公益林的政策也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补偿基金逐渐提高。”
记者了解到,该单一林地信托万向信托向村民发放信托受益权证明,排他性收取补偿基金支付收入。 财政向信托计划支付补偿基金后,万向信托将扣除管理费1‰的补偿基金作为信托收益在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村民。
万向信托的负责人表示,“目前首要的是试点实施,但计划今后逐渐考虑充分利用丽水1100万亩的公益林土地,实现资金回收,更好地利用资金。”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公开新闻获悉,丽水市被称为“浙南林海”。 从2002年开始,该市实施了生态公益林、千里绿色走廊和退耕还林建设。 丽水市林业用地面积146.24万公顷,其中林地134.19万公顷。 立木总储存量5899.78万立方米,森林砍伐率80.79%,林木绿化率81.62%。
林地信托前景广阔/
随着信托财产规模达到11万亿元,领域也遭遇经营拐点,面对以前房地产、基础设施类业务受到打击的现状,各信托企业必须进入新的行业,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
林地信托不仅资源属性类似于土地流通信托,在产品设计的初衷和产品交易结构的设定上,林地信托和土地流通信托也有一些神似。
上述研究监督向记者表示:“该单信托产品主要与生态公益林地收益权相比,公益林地没有商品林收益权,每年有相对固定的政府补贴收入,如果是商品林地收益权产品,交易结构与土地流通信托非常相似。”
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业务负责人周志强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中国林地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其中商品林流通最重要的以用材林流通为主。”
记者了解到,业内也在考虑信托企业进入林地行业,除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基金信托模式外,还有森林经营收益权模式,后者对信托企业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产品形式上也更接近土地流通信托。
负责相关项目的一位研究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信托如何切入商品林地行业设计森林经营收益权信托产品,通过林地收益权和承包经营权的金融证明化将林地资产证券化,并通过林地的流动和集约化经营带来越来越多的财富红利。”
但是,与土地信托一样,作为自然资源的林地也同样不会成为确实的权利问题。
这些研究者还表示:“关于林地未来的价值,我们很看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点问题,和土地转移信托一样,林地转移过程中也存在确实的权利问题,林地的价值评估也存在很多问题。”
周志强对记者说。 “目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已经结束,合作改革正在推进,林权已经到位。 但是,在实际林权流转过程中,村落之间、群体之间、林农个体之间等,林权存在着一点争议。 目前,各省都在积极完善林权登记的相关体系。 但是,各省份之间的林权新闻还不网络系统化,各地区林权细则也不尽相同,对林权流转也有些不便。 ”
周志强还表示,目前许多信托企业正在开展林地项目前期调研,但在设计产品的交易过程中,信托企业最棘手的是退出机制问题,如何改变林地资源,是信托企业开办林地蓝海的关键。
万向信托的负责人也表示:“最先接触林地项目的是商品林,但由于是对新兴领域的试探,为了便于后期的大规模宣传,选择了交易结构比较简单的生态公益林。 但是,关于信托参与商品林,还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
“无论是土地信托还是林地信托,信托企业的尝试对领域来说都是好事,但成熟的盈利模式和可复制性仍然是信托业探讨的中心问题。 ’上述研究负责人对记者说。
标题:“公益林地信托破冰 商业林模式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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