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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朱丹丹丹从北京出发

10月24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客户保护局长焦璞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制论坛”上表示,下一步要重视金融行为监管,重视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方面的应用,从审慎监管出发进行行为监管。 例如,他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只能是行动和产品的立场(监管)。

“央行官员:网络金融应重视行为监管和产品监管”

“金融客户行为的偏差,客户的多样性、作为产品供应商的公司和银行等,立场各不相同。 我个人认为,下一步是金融行为监管,越来越重视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方面的应用,从审慎监管转向行为监管和产品监管。 目前的审慎监管首要针对机构,例如互联网金融机构,如何进行监管,只能从行为和产品的角度来看。 并且,应该优化越来越多的金融顾客的环境,这个环境就是在产品创新方面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另外,在法律方面有非常重要的冷静期制度,可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平衡,所以金融业导入冷静期制度进行研究不是很好吗? 这是为了消除新闻不对称,防止因突然发生的重大事件而导致顾客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失衡,从而使市场秩序更加合理。 焦瑾指出:“买衣服不行,退货不行,就像理财产品一样,网络金融产品如果欺骗大家,就必须退货。”

“央行官员:网络金融应重视行为监管和产品监管”

另外,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也分析认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呈爆炸式增长,但没有门槛限制,缺乏相应的监管。 具体来说,首先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不确定,互联网公司的业务股东目前是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也存在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其次是第三方存款制度,容易发生资金安全风险。 三是坏账经营带来的风险。 虽然也存在泄露顾客隐私等问题,但这些现象如果不及时根治,将极大地影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央行官员:网络金融应重视行为监管和产品监管”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倪荣庆进一步指出,p2p的核心是一方面为借款者提供及时、方便、公平的服务,另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处理风险管理的服务。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是p2p领域快速发展的基础。 而且,中国的征信系统才刚刚开始,p2p平台的信用记录非常有限,而且70%的人没有征信文件,所以现阶段,不可能建立基于完全透明有效的信用判断的p2p平台 那么,我个人认为有几个这样的投资侧风险转移机制是可行的方案。 首先,假定贷款在投资者之间分期,分期后每笔贷款的投资人数不到30人。 其次不分期贷款,但提供担保。 这可以积累信用数据,但需要足够的资本金第三是风险准备金,资金由银行托管,同时需要在各个平台上最后是保险,但是需要明确责任范围和赔偿额。

标题:“央行官员:网络金融应重视行为监管和产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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