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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朱丹丹丹从北京出发

今年以来,各大企业纷纷引进p2p领域,给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带来了无与伦比的活力和契机。

但是,随着破产和退路的发生,投资者逐渐回归理性,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教育也成为p2p平台快速发展的重要一环。

9月27日,p2p平台理财范首席执行官申磊在每日经济信息报社主办的“新闻网络金融创新与快速发展论坛”上指出,p2p平台应树立“卖方负责”的核心理念,不断推进金融客户的教育工作。 而且,随着p2p领域的“拐点”日益临近,预计“劣币驱除良币”将消失。

“理财范CEO申磊:网络金融须确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许多业内人士在采访中指出,监管政策的制定无疑可以抑制p2p领域的暴利,分析认为,全领域的竞争与整合将逐渐提高水平,略有非法经营的平台将被淘汰。

确立“卖方有责任”的核心理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8月底,活跃的p2p平台超过1500家,几乎每天都有新平台上线,领域的快速发展速度超过了国内任何一个领域。

但相关数据显示,涉嫌诈骗、逃跑、经营不振的平台超过500家,其中100多家平台出现问题,各类网络借贷损失累计达30亿元以上,投资者资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由此可见,如何保护金融顾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成为p2p领域快速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互联网金融作为以前流传下来的金融的重要补充之一,基于以前流传下来的金融过渡性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家都享受着红利。 无论从诉求、快速发展空之间、快速发展速度的哪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都是“大势不可逆转”的。 当然,一个新事物的产生,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迅速的发展自然会带来玉石混乱领域的现状。 因此,如何保护金融顾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问题。 ”申磊分析指出。

“理财范CEO申磊:网络金融须确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他进一步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指出,许多平台的行驶、放贷的发生,通常有两个原因,分为主观欺诈和客观经营能力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加强顾客保护也必须从两方面努力。 另一方面,p2p平台需要树立“卖方有责任”的核心理念。 即平台在完善各种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过程中,不断询问金融客户的需求,督促平台在产品设计、销售、新闻发布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平台声誉

“理财范CEO申磊:网络金融须确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另一方面,需要不断推进金融客户的教育事业,提高金融客户的风险意识,推进理财和存款的区别,营造“买者自负”的氛围,平台销售人员和经营者必须有相当的责任感和维护金融客户利益的使命感

申磊表示,对待p2p投资者有两种方法,一是保护,二是教育。 但是,他还指出,目前整个p2p平台面临困境,平台必须做新闻中介,但由于存在刚性兑换的概念,平台在全面保护投资者利益时,又不承担风险 如果不保护投资者,投资者就会远离平台,所以要找到其临界点并不容易。 p2p的迅速发展,一定不能有受害者。 这一点也没有疑问。 无论平台是自驾还是其他机构自驾,都不要损害投资者当前的收益。 否则,打击将是毁灭性的。

“理财范CEO申磊:网络金融须确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很多朋友都在问你们的平台是否安全。 我跟他说安全,也说分散资金投资。 要成为合格的投资者,就不要把钱投在一个项目或一个平台上。 我们会竭尽所能,通过顾客服务,或者通过网上业务,不断传播这种理念。 ”申磊希望监管层出台相关政策,站在p2p的角度,或理财客户的角度,制定法律和规范。

“理财范CEO申磊:网络金融须确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p2p领域“拐点”临近了吗?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峪确定了P2P 10点监管思路。 包括实行实名制在内,大体上投资者和融资者必须实名登记,明确资金流向,不违反反洗钱法规等。

“个人认为,p2p领域的‘拐点’即将来临。 “随着监管的深入,‘劣币灭良币’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关于主观存在的诈骗、平台自融合、平台资金池问题。 根据银监会此前明确的监管思路,这些非法经营的混局者一方面可能被淘汰,另一方面将平台聚焦于客户服务,让客户负责到底,各平台根据自身实力和资源配比,在合理的模式下,应对风险。 ”申磊拆开说。

“理财范CEO申磊:网络金融须确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金融部助理钱海利分析认为,目前p2p领域平台数量多、竞争激烈,监管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领域的野蛮快速发展。 的标准确定后,如果公司不赚钱,也不能排除其他方面的恶性竞争。

标题:“理财范CEO申磊:网络金融须确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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