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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11月2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企业赠送保险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人身保险企业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为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每人每次赠送的保险纯风险保险费不得超过100元。 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保险赠送不限于这个金额。

“保监会就规范险企赠送保险征言”

保监会规定,人身保险企业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应当对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好处。 赠送的人身保险必须以死亡作为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同意保险金额。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人身保险企业给付的人身保险相应保险费,不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为保险费收入,但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计算准备金,并将赔偿金计入赔偿价格

一家保险公司的张先生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纯风险保险费不超过100元,可以简单理解为不含费用率的保险费。 的要求保险费不超过100元,可以包含一定的费用率,相当于保险公司可以赠与的额度更高了。 张先生认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保险企业的影响不大。

“保监会就规范险企赠送保险征言”

据记者观察,保监会特别强调,人身保险企业总企业应当加强对参保行为的管制,参保行为须经总企业批准。 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标题:“保监会就规范险企赠送保险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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