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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人保湖南省的亿元索赔纠纷[/s2/

经记者刘功武出生于长沙

“我们受损后,都通知了保险公司。 ’最近,吉怀高速公路企业第一标段的杨姓负责人一脸为难。

年12月,湖南吉怀高速公路企业向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索赔额达9000多万元,但中国人保只承认200多万元。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最近获悉,索赔额差距如此之大,其核心原因之一是中国人保认为部分受害事件没有在吉怀高速上“报案”。

““是否报案”各执一词 人保亿元理赔纠纷牵出法规空白”

保险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有关保险的法规没有规定,事故发生后,保险企业应当现场调查,也没有保险企业受理事故索赔要求后,应向被保险人开具收据的规定,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企业举报时,应当有取证意识

吉怀高速否认“没有报警”/

对于中国人保险以“未通报”为由拒绝理赔,吉怀高速保险理赔顾问表示难以接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此次亿元请求进行了访问。 另外,关于事故发生后是否进行了通报,我们采访了吉怀高速公路多个标段的相关负责人。 其中,第一标段、第四标段和第十二标段的相关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向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报告了事件。 第二标段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许多事故已上报案件。 记者查看了第四标段的索赔清单,发现仅其一家的索赔额就远远超过200万元。

““是否报案”各执一词 人保亿元理赔纠纷牵出法规空白”

据吉怀高速公路企业要求匿名的保险顾问介绍,各标段的损坏事故发生后,将通过多样化的游戏向保险企业通报。 第一标段负责投诉的杨先生表示,他们将通过中国人保的专业通报电话95518进行通报。 第四标段负责索赔的徐先生表示,他们将直接向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派驻各地的索赔人通报。

““是否报案”各执一词 人保亿元理赔纠纷牵出法规空白”

吉怀高速公路企业保险顾问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向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提出的9000多万元索赔事故中,大部分都曾上报过案件,通报的方法之一是部分保险事故及时通报保险企业。 二是索赔中属于“第三方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是各基准段向受损第三方赔偿后,向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集中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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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是否报警”/

关于吉怀高速是否通报了各种事故,双方各有各的说法。 目前保险调查现场的“宽松”解决方法和保险法规方面的空小白,进一步扰乱了争论。

吉怀高速公路企业保险顾问表示,吉怀高速新闻报告事件后,没有留下电话录音等通报的证据。 年前拨打95518的举报,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也无法查询到举报记录。 这样,很难确认事故发生后是否立即打电话报警。

据悉,各标段向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通报后,在某事故中,保险企业派人到现场取证,并携带相关资料。 根据事故的不同,保险公司的人员要求举报人自己收集证据资料,邮寄给保险公司。

另一方面,吉怀高速公路企业的保险顾问表示,中国人保险在出险后,即使不经常出现,也可以在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得到证明。

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和吉怀高速公路企业签订的保险协议中,第四款规定了保险事故的通报方法和手续。

根据该规定的《保险出局通知》,甲方(指吉怀高速公路企业)或者其他被保险人应当在得知损失发生后,及时通知最高保险人(即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并通知保险经纪人。

根据该规定的《现场调查期限》,最高保险人必须严格执行全天候的新闻受理制度。 因自身机构的互联网设置,接到甲方、其他被保险人或者保险经纪人的通报通知后,应当及时答复现场保存的必要性。 必要时,首席保险人的专业理赔代表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需要工程施工或者紧急措施的,或者首席保险人专业理赔人员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达保险现场的,保险人允许被保险人自行解决事故现场并恢复施工,但被保险人如实保存事故现场的相关照片、录像、损害财产、实物等

““是否报案”各执一词 人保亿元理赔纠纷牵出法规空白”

吉怀高速公路企业保险顾问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企业人员在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后,未出具“收据”和相关文件。 如果保险企业不承认当初的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取证怎么办? 邮寄也有同样的问题。 有人向保险公司发送了文件,但是没有留下邮寄单。 另外,留下邮寄单也无法说明邮寄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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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注意事项:证据的保存/[/s2/]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高级保险法律师郭玉涛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有关保险的法规没有规定,事故发生后,保险企业必须现场调查,保险企业受理事故索赔要求后,向被保险人开具收据

郭玉涛说,从法律上讲,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被保险人向保险企业报告了事件,一旦发生纠纷,就是棘手的事件。

郭玉涛律师认为,普通人通常在报警时不录音或录像。 他提醒被保险人加强取证意识,包括报警时,打电话时录音,及时查阅通话记录,保存相关会议记录和各种相关信件等。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一旦提起诉讼,就容易处于不利地位。

““是否报案”各执一词 人保亿元理赔纠纷牵出法规空白”

关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后,是否应当给被保险人留下“收据”等相关说明材料,郭玉涛律师表示,现行保险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法规不太细致。

中国人保拒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损害案件发生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不予受理。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关于保险索赔期,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郭玉涛律师表示,被保险人上报案件后,保险企业应在一个月内恢复相关事故情况,予以赔偿或不予以赔偿。 不回复的话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没有时效期满的问题。 所以,报警是关键。

针对上述被保险人反映的举报中存在的问题,《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近期多次采访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但对方未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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