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刘明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被称为国内最大老鼠仓的马乐案再次受到关注。 马乐案,从深圳市检察院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相继升级,也从未在基金领域的所有老鼠仓案史上出现过,反映了检察院和法院对老鼠仓案定性理解的不同。
民间在普通市民、普通投资者、律师、基金行业内对老鼠仓的认识也有差异,差异主要在于基金老鼠仓伤害了谁、造成了多大的危害。 马乐案当初的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一边倒地认为判决结果过轻,但在基金领域,不少人认为基金老鼠仓没有太大危害。
今年3月28日,深圳中院对马乐老鼠仓案作出一审判决,马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处违法所得1883万元,罚款1884万元。 这个结果出来后,根据本网络调查,91.5%的网民认为此案判决过轻。 一位投资者认为,这鼓励了基金经理的犯罪。 普通投资者单纯认为非法利润多,判决往往过轻。
在基金行业,除了有人认为老鼠讲法确实是违法行为,需要严格取缔外,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基金经理能够管理基金,理财自己的资金,就不会明显损害持有者的利益,也不会有太大的社会危害。 正如马乐在庭审中所说,投资的股票都是通过自己的研究购买的。
很多基金工作人员对老鼠仓有同情心,也和此前基金工作人员不允许炒股有关。 虽然一直以来对员工有股票的买卖限制,但现实中通过自己或他人的账户进行股票投资的人不少。 在业内投资者看来,迄今为止禁止员工炒股是不合理的制度。 “作为专业投资者,如果连自己的钱都管不住的话,就不能为别人管钱。 ”
正因为有自己个人投资股票的经验,很多领域的投资者都对老鼠仓事件产生了共鸣。 这些人中,也许有不少人不是特别想去老鼠仓,但由于所工作的企业管理的基金和自己账户的投资重叠,所以也多少有些担心。
基金老鼠仓确实没有像击倒那样直接损害他人利益,老鼠仓相关的基金也许业绩不错,但这并不能成为老鼠仓逃避惩罚的理由。 正如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马乐案一审审判中所说,老鼠仓违反资本市场三公,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 在记者看来,违反三公大体破坏市场秩序,应该是老鼠仓被纳入刑法的原因。
标题:“老鼠仓究竟伤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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