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袁君从上海出发
最近,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撰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的决策》(以下简称《条例》)适当放宽了外资准入和人民币业务经营的条件,放宽了分行运营资金的设立以及对人民币业务准入开业年限和盈利能力的要求。
对此,有专家认为,未来外资银行进一步扩大在华业务需要资本问题,目前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国内补充资本的渠道狭窄。
一家外资银行的中国区副总裁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银行最希望的是资本项下的开放。
行业内:对外资银行影响不大
在准入方面,《条例》不再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由总行无偿分配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 根据以往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必须由其总行无偿分配1亿元以上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的运营资金。
其次,《条例》已经取消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首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取消该条件后,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设立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立代表处的代理商,应当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如果新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该条例的修改将有一定的帮助。 但是,目前国内有进一步深化措施的外资银行基本上都已进入,因此对准入门槛的调整没有太大影响。 ”。 上述外资据中国区副行长介绍。
另外,根据原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包括在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三年以上。 提出申请前的两年连续盈利。 此次发布的《条例》大幅放宽,将在中国境内开业年限的要求由3年以上变更为1年以上,不再要求申请前两年连续盈余,外国银行1家分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一家证券公司银行领域的拆船师认为,《条例》的相关修订是无论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国有银行、民营银行,在准入门槛、监管政策法规上逐步统一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对《条例》的修改对外资银行影响不大。 “从我们内部来说,这次修改对外资银行的业务和策略方面影响不大。 ’上述外资银行中国区副总裁告诉记者。
资本金补充渠道狭窄/
关于中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于2006年颁布实施,为什么修改《条例》,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中银领域的对外开放,将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的积极作用,促进国内外金融业在资金、技术、产品和管理方面的进一步融合,
事实上,今年9月,银监会修订了《外资银行行政许可部分事项实施办法》,不仅取消外资银行“一城一行”的限制,还取消电子银行开设等10多个行政审批。
上述证券公司银行领域的拆资师认为,外资银行要进一步扩大在中国的业务规模,就必须处理资本来源问题。 “外资银行在中国国内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只有两种。 一个是由母公司提供资金,另一个是留存利润,但其中由母公司提供资金需要多个部门的批准。 ”
与国内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上市融资相比,我国外资银行明显缺乏资本补充机制。
上述外资中国区副行长表示,外资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确实有些限制,这是制度上的限制,但这不是最紧迫的问题,“其实,外资金融机构目前不是资本金问题,而是资本充足,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通常在15%以上。”
上述外资银行中国区副行长表示,外资银行最希望的是资本项下的开放。 “比如资本金结汇问题,因为外资进来的资本金都是外汇,受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的约束,至今仍不能完全自由兑换。 ”
他说,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在业务规模、网点数量、人力资源等方面远远不如母公司,如何利用母公司在竞争上的特点取决于资本项下的开放。 “如果现在不开放,我们和母行就是两个独立的机构,不能比较有效地联动。 ”
另外,上述外资银行中国区副行长表示希望放宽在中国外资银行投资国内机构的法律限制。
“如何在国内扎根繁殖是外资银行进一步要做的事。 现在面临着阶段性的困难,肯定不能一蹴而就。 这本身就是世界性的问题,结果,在当地没有外资银行成为主流的国家。 ”上述外资中国区副总裁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
标题:“两方面松绑运营门槛 外资银行热盼资本项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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