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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过程中的职业索赔代理人俗称“人伤黄牛”。 法院警告说,近年来,许多职业索赔代理人不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取高额非法利润,加剧了汽车保险纠纷。

年11月,强生企业为汽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企业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 保险期间,约翰逊和约翰逊的司机与辛格某摩托车相撞,辛格某和摩托车乘客孙某受伤,车辆受损。 约翰逊和约翰逊的司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随后,约翰逊-约翰逊企业与辛格、孙先生在警方指挥下签署调解协议,约翰逊-约翰逊企业赔偿辛格10多万元、孙先生5000多元。 约翰逊和约翰逊企业向中国人保险申请了索赔,但中国人保险以垫片实际上没有收到赔偿金为由拒绝赔偿。 强生企业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国人保支付强生企业付给沈某的赔偿金10万多元。

“法官提醒:警惕“人伤黄牛”加剧车险纠纷”

根据法院调查,赔偿金由沈某委托的代理人董某领取。 董某到法院声称,向沈某支付了9万元赔偿金,并提供了1份9万元收据。 经核实,沈某只收到董某支付的赔偿金2.4万元并开具收据,董某自行篡改其收据。 由于董先生作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董先生进行了司法拘留10天的处罚。 董某将6万元退还给沈某,强生企业与中国人保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警惕“人伤黄牛”加剧车险纠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金水表示,利用被害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等弱点,在征求被害人全面许可的基础上,处理虚假的人身伤害鉴定、虚假的居住说明等资料,并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与保险公司进行咨询,获得高额非法利润。 一些受害者明知“伤害黄牛”是违法行为,却积极协助追求不当利益。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职业索赔代理人往往拿着委托书投诉,难以解决纠纷。 这是因为在交通事故赔偿解决中,事故伤者、被保险人要慎重处理对“人身事故黄牛”赔偿的干预,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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