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接受负面清单指导》。 以负面清单的形式,限制非公开发行债券(私募债券)项目的发行者范围。
方法中,中证协会对私募基金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私募基金备案业务。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或转让的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备案登记表。
在证券企业柜台转让或者持有逾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承销机构或者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登记表,并在发行人内设立权利机构提交本期关于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发行的若干事项的决议。 企业债券募集证书保证合同、保函等增信措施说明书类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从不满两年的设立日起)的财务报告等。
值得观察的是,对私募基金的发行人,中证协此次采取负面清单指导的管理办法,其中11类主体被限制发行私募基金,包括最近12个月内企业财务会计档案有虚假记载或企业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对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存在违约或拖欠支付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的发行人近12个月内违反《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近两年内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发表意见的鉴定报告发行人上次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予修改,或者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严重损害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发行人。
另外,地方融资平台企业也列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注入财政资金、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另外,未经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闲置地”、“炒地”、“藏地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的房地产企业、典型银行、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担保企业、省级主管机关设立或备案批准,
应该强调的是,负面清单不是不变的。 指南规定,中证协可以聘请相关主管部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企业及其他领域的专家成立负面清单判断专家组,至少每半年对负面清单进行判断,并根据业务快速发展和监管需要不定期判断
(证券时报)
标题:“私募债负面清单落地 地方融资平台等11类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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