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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经记者刘锋从北京出发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13号)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保险领域,昨天,中国保监会对外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

《实施意见》首次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股东,在重复战术投资、优化治理结构、不竞争同业、保持稳健快速发展的大致上下,可适当放宽单一持股比例至20%以上。 另外,《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中介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加农村保险合作社试点等。

“民资投资保险企业 单一持股比例可超20%”

民间保险可以设立资本管理企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 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积极支持发起设立、受让权、新股认购等多元化玩法投资保险企业,促进保险企业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元化。 首次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股东,在重复战术投资、优化治理结构、不竞争同业、保持稳健快速发展的大致上下,可适当放宽单一持股比例至20%以上。

“民资投资保险企业 单一持股比例可超20%”

并积极推进民营资本投资支持各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特别是具有主营业务特点的民营公司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企业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合理投入促进保险中介业务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快速发展的民营资本。 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投入力度,参加农村保险合作社试点。 支持民间资本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设立保险机构。 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向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的保险市场。

“民资投资保险企业 单一持股比例可超20%”

《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保险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基础教育,支持民营it公司加大与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合作力度,参与领域的新闻化建设,与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加强保险人才培训基础建设。 鼓励民营公司提供数据维护、软件开发、翻译、咨询等专业化外包服务。 领域在购买外包服务时,给予民营公司同等的待遇。

“民资投资保险企业 单一持股比例可超20%”

《实施意见》强调大力支持民间保险机构的快速发展。 支持民间保险机构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快速发展思路,实施差异化竞争战术,在产品、渠道、服务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

支持民间保险公司增强资本力量。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保险企业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 协助民营保险公司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保险公司开始设立资产管理企业,提高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

“民资投资保险企业 单一持股比例可超20%”

保监会表示,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确保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切实可行。

单一民间股东持股可以超过20%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在此次《实施意见》中,“民间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能够突破20%的限制”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除外资保险通常为50:50股权结构外,只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几个保险集团旗下保险企业大股东持股比例在80%以上,其他社会资本入股保险企业持股比例在20%以上

据其介绍,保监会2004年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规定》确定,单一股东(包括相关人员)持股比例不超过20%。 实践说明,该规定对倡导股权分散理念,防止“个股独立”具有积极意义。 但从近年来的领域来看,严格简单的比例限制不利于吸引高质量的资本投资进入保险业,也带来了少数企业因股权过度分散而引起控制权之争,个别股东通过掩盖持股而回避监管等问题。 为此,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调整。

“民资投资保险企业 单一持股比例可超20%”

此外,记者在去年发布的《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中,大致规定了“保险企业单一股东(包括相关人员)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企业注册资本的20%”,但并非一如既往 这些条件包括: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财政年度连续盈利; 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净资产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信用良好,在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上述规定实际上打破了过去单一股东持股在20%以下的禁止规定。

“民资投资保险企业 单一持股比例可超20%”

尽管如此,相关保险官员表示,“最新的《实施意见》中确定,“民间股东”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将超过20%,这是首次,因为民间资本在保险业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标题:“民资投资保险企业 单一持股比例可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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