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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监管”迫使安诚的财产保险受到惩罚。 昨天保监会发布了对安诚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安诚财险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保监会决定罚款30万元,保险费收入数据不实罚款20万元。 判断准备金内部控制不完善,处以安诚财危险警告和1万元罚款。

“安诚财险遭保监会处罚51万 存在三项违法”

根据保监会的调查,安诚财险存在以下三种违法行为。 其一,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未解决的赔偿金准备金提取不足。 2008-2008年期间,安诚财险未验证准备金判断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精算假设不符合、未决案件估计损失不足、虚假注销赔偿案和虚假零售额等问题。 而且安诚财险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准备金判断只使用了《连锁阶梯法》的一种做法。 这些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关于保险企业责任准备金提取应符合保监会有关要求的规定,安诚财险2008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未决赔偿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再担保后的不利快速发展分别为4815万元、10045万元、8874万元。 当时的安诚财险副社长胡仲林、当时的安诚财险精算责任人汪华分别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安诚财险遭保监会处罚51万 存在三项违法”

其二,保险费收入数据不真实。 安诚财险存在保险费收入数据不正确的问题。 2008年至2008年,保险费收入少的计入金额分别为720.21万元、428.28万元、48.25万元、27.13万元,违反了《保险法》关于保险企业档案中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若干事项的规定,

“安诚财险遭保监会处罚51万 存在三项违法”

其三,准备金判断内部控制不完善。 违反了《保险企业管理规定》关于保险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的规定。

卢晓平记者

原文标题:安诚财产保险由保监会处罚51万元存在3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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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诚财险遭保监会处罚51万 存在三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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