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猝死”有可能被确定为一年期意大利外保险的排除责任! 为与去年1月1日起实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配套实施,《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日草拟了《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意见征集稿》以下《意见征集稿》) 得知11月初结束。该示范条款确定将“猝死”作为排除责任,但最引人注目的是,无驾照驾驶和驾驶比较有效的无行驶证明的汽车在《意见征集稿》的免责条款中没有,即使是“无驾照驾驶”也是出乎意料的保险
许多保险业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认为,即使排除责任中没有明确记载“无证驾驶”,但对于发生这种情况的事故,也一定不会予以赔偿。 因为无证驾驶是故意犯罪,违反交通法。
将责任减少到7个项目/
今年6月8日,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和中国法医学学会联合发布了《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充分“扩展”了人身保险残疾的覆盖面、项目和等级。 残疾等级的设定增加到10个残疾等级、281个残疾项目,副本增加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部脏器损伤等残疾范围,覆盖了神经系统等8个门类。 该残疾标准定于每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现在,随着年龄的临近,各保险企业抓紧时间设计新的意大利保险条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获悉,各保险企业正在扎实准备新的意外险产品,近日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就“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向各保险企业征求了意见。 该《意见征集稿》重新确定并提出,要根据新的残疾标准残疾项目进行评定,按照残疾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偿。 保协通知指出,草拟《示范条款》的目的是协助落实残疾新标准,进一步保护客户权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通过相关保险人拿到了“出示意见征稿”的复印件。 为了便于理解《意见征集稿》与现有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区别,记者随机抽取了中国人寿综合意外保险产品和中国平安官网上1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排除责任”进行了比较。
记者注意到,针对目前一年期的意外险产品,《示范条款》引入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新标准,细化了意外伤害。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免除责任》一栏中,《征求意见稿》只列举了7项排除责任,对目前的1件意大利类保险产品很快就大大简化了10项以上的排除责任。 具体而言,这7项排除责任包括“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积极吸食、注射毒品”、“被保险人猝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潜水等高风险运动,以及“战争、潜水”等 没有提到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的排除责任,如“接受整形手术”、“没有合法比较有效的驾驶执照的驾驶”、“驾驶没有比较有效的行驶执照的汽车”等。
“猝死”不符合“非疾病”的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7项免责条款中,第4项确定“被保险人猝死”属于排除责任。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猝死”是否纳入意大利保险索赔范畴,顾客与保险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纠纷。 引起麻烦的原因,第一是普通市民理解的“意外”与意大利保险合同的“意外”明显不同。
市民张先生说,大多数人理解的“意外”是指这本词典的定义,出乎意料、意想不到,多指不幸。 但是,对保险公司的解释大不相同。 一位初创企业孙先生说:“意外伤害是对外来的、突发性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客观情况。” 突然死亡是指平时看起来很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突然死亡。 世界卫生组织将在发病后6小时内猝死。 猝死的原因最多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通常被认为是死于疾病。 如果被保险人购买的只是意想不到的保险,就不能获得赔偿。 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意外伤害”的解释是指外来的、突发性的、不经意的、非疾病侵害的客观情况。 “猝死”一词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性功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出现症状后全天候内发生的非暴力猝死”。 然后,他说:“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基准。 ”
一家健康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认为,猝死符合突发的特征,但猝死通常由于身体原因不符合非疾病的特征,所以通常出人意料的保险不保证猝死。 并明确表示,一点重大疾病保险和一点小疾病类保险产品是保障猝死的。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不对“猝死”进行赔偿,但目前的意外保险产品之一,没有在条款中明确记载“猝死”是除外责任,因此也容易发生纠纷。 例如,记者随机选择的上述中国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并未明确在其排除责任方面将“猝死”纳入排除责任; 中国平安一年期的出人意料的危险将“猝死”纳入了排除责任范围。
监管部门已经高度警惕,避免因上述保险条款表述不明确而引发理赔纠纷。 事实上,去年6月,深圳保监局向当地各保险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企业明确证明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的问题。 担保“猝死”的,应当根据要求向保监会备案,将“猝死”纳入保险责任,并在请求中明示“猝死”所需的资料。 不担保“猝死”的,应当在排除责任条款中明示。
保险业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确定将“被保险人猝死”纳入排除责任,这对于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大有裨益,今后代理人也应在销售中积极督促顾客观察。
无证驾驶没有明确列入排除责任/
实际上,很容易理解“猝死”纳入免责范围,但《意见征集稿》中没有将无驾照驾驶和比较有效的行驶证件的汽车纳入免责范围,是否说明无驾照驾驶就可以获得赔偿?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中国人寿的上述产品还是中国平安的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没有合法比较有效的驾驶执照、驾驶没有比较有效的驾驶证明的汽车”的事故作为免责范围。 在《意见征集稿》中,只将“酒后驾驶”作为排除责任,没有提及“无证驾驶”等问题。
关于无效驾驶的行为,一家保险公司的解先生认为,通常在法律上不支持这种确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澄清不影响最后的理赔结果。 即使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排除责任中未确定“没有比较有效的驾驶证或者驾驶没有比较有效的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的情况下。
一家保险公司的白先生认为一定不会赔偿。 因为排除责任第二款规定了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故意犯罪,抵制依法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 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这种“驾驶没有比较有效的驾驶证或者没有比较有效的通行证的机动车”属于故意犯罪,无证驾驶已经违反了交通法,所以一定不赔偿。
《意见征集稿》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人身危险、残疾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故意犯罪,抵制依法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 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自愿戒毒或注射; (4)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有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和滑翔机、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体育项目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标题:“责任免除精简至7项 “猝死”确定列入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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