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随着保监会6月禁止财产保险企业开发具有赌博性和赌博性的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企业的哪些具有搞笑性、赌博性的新产品可能会被叫停。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 7月29日)在工作中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开始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企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内部意见。 在保险责任方面,《征求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不要发生制造推广环境、博彩行为等。 另外,该《征求意见》在利用现金价值后被要求不要诱导顾客提前退保的情况下,还将着手规范高现价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新政一旦实施,将对一点保险企业的银保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当然,由于上述文件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不排除正式公布时会进行一定的调整。
博彩类产品已停止/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工作中获得的《征求意见》,保监会决定在产品开发时反复要求人身保险企业。 “符合保险原理、依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符合保险客户实际诉求和保险市场现实情况”共四种大致情况。
在保险责任方面,保监会要求保险企业开发产品时,应当避免发生以下情况: 保险责任太窄,没有实际保障功能,没有定价基础,如发病率极低的健康保险等; 歪曲产品的实际功能,造成信息热点等传播环境的博彩行为,如保险事故是无损害的随机事情,生存保险金的给付时间和金额计算过多,容易混淆计算基数; 减轻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例如,不合理的延长和变态延长等。
事实上,6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财产保险企业保险产品开发销售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其核心是严禁财产保险企业开发赌博、博彩保险产品。
不仅如此,销量微薄的保险产品还面临着停售的压力。 根据该《征求意见》的要求,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产品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停止采用: 最近12个月内保费收入不足100万元,被保险人不足100人的(经营不足12个月的险种、开业不足5年的企业除外)。 自批准或者备案之日起连续6个月没有新的保险费收入的,保险企业应当停止录用。
一位初创企业陈先生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坦言,其实这是不让保险企业胡乱制造产品,产品创新必须符合保险原理。 例如,今年世界杯期间保险公司推出的世界杯保险,只赚眼睛不赚保险费,销售产品数量几十份,保险费总收入只有几百元。 将来,这些产品可能看起来不怎么样。
再次维修现金价值高的产品/
在这次“听取意见”中,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也再次成为了规范点。
一家保险公司的胡先生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表示,去年许多保险企业迅速发展了现金价值高的产品,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非常低下。 陈先生的例子表示,中小保险企业通常热衷于高现价产品,制作100亿元的高现价产品需要数亿元的资本金,而中小保险企业的资本金本身较少,因此还款能力会较快下降。
今年2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自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年保费收入控制在企业资本金的两倍以内。 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提高。
对此,针对上述“征求意见”的要求,保险企业应当合理设置退保现金价值。 首先,要防止利用现金价值的结果导致顾客提前退钱的情况发生。 第一年末或者第二年的现金价值与已经收到的生存金之和大于已经缴纳的保险费的,企业总精算师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充分论证现金价值计算的合理性,并预测保单的生存期。 预计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期不足3年的,保险企业不得提出该产品的保险条款或批准保险费率备案。 其次,要避免现金价值过低而损害顾客保险抵扣的好处。 对于被动保险、被动年金保险,第一年末的现金价值和被动保险费之和必须低于被动保险费的90%,下年末的现金价值和被动保险费之和必须低于被动保险费的95%。 关于各期保险、各期保险、各期年金保险,第一年年末现金价值和已领取的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已缴纳的保险费的75%,第二年年末现金价值和已领取的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已缴纳的保险费的85%。
陈先生认为现金价值高的产品主要是银保渠道,但这次限制现金价值后,保险企业的销售佣金可能会有所调整。 但是,这次“听取意见”的限制是,第一要比较20年内支付的个人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产品。
另外,《征求意见》要求保险企业提交保险条款和费率时,本季度末的还款能力充足率、本季度末的预测还款能力充足率都不得低于150%。 这意味着少于150%的企业无法提交新产品。
标题:“保监会或全面狙击“噱头”产品 寿险高现价新产品再被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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