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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记者涂颖浩黄俊玲从上海、北京出发

长期以来,老百姓之间流传着“参保容易,理赔难”的说法,但对很多保险行业的人来说,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大家对保险产品和参保流程不熟悉。

最近,山东禹城的李堂民失踪几十天后,被发现开车掉进河里溺水身亡的保险理赔信息备受关注。 死者生前在5家保险公司参加了意外保险,涉及共计950万元的交通事故保险金。 随着当事人家属理赔手续的展开,相关山东5家保险企业中4家提交了《拒绝给付通知书》,参保时客户“未如实告知真实财务状况”、“未如实告知同行参保情况”两大理由共同拒绝赔付。

“成千上万元意外险理赔遭拒 投保告知环节存操作漏洞”

此事一经报道,引起网民的关注和热烈讨论,许多网民认为保险企业“推卸责任”。 很多人开始担心同样的事件会发生在自己购买的产品上。

保险公司的上述两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顾客买保险需要告知保险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等资料吗?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进行了多项调查。

的回顾:上千万元的拒付风波/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并不少见。 这件事成为网络热点,首先是当事人购买的多份人身保险理赔总额达到了近1000万元。

据山东当地媒体报道,这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叫李堂民,今年2月26日,李堂民乘坐私家车坠入黄河内死亡。 关于死亡原因,警察部门和李堂民家属申请的司法鉴定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自杀、他杀、酒后驾驶除外,最终死因是溺水窒息死亡。 死者生前共向5家保险公司投保5件,涉及约1000万人的交通事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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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买五份保险? 据李堂民家人介绍,34岁的李堂民从事起重机租赁业务,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购买一些保险是为了给家人很多保障。 “年,他的同行兼朋友从起重机上掉下来,成为了植物人。 这件事对全家人影响非常大,怂恿他买保险”年底,李堂民在高速公路齐河段出了车祸,本人受了很大的刺激,所以买了几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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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0日~年2月13日期间,李堂民先后获得了天安人寿保险的“安居天下两全保险”、泰康人寿保险的“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太平人寿保险的“太平百万驾年双全保险”、“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信泰人寿保险的“爱泰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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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交通事故死亡时未满75岁的,交通事故死亡保险金数额为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 李堂民在上述5家保险企业投保95万元,交通事故意味着保险企业需要缴纳950万元。

但是,李堂民投保后,随着当事人家属理赔手续的展开,相关山东5家保险企业中有4家提交了《拒绝给付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启动司法调查手续。

《拒绝给付通知书》中提到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参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投保人真实的财务状况。 二是参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在同业保险企业的参保情况。

“没有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保险受益人李堂民的家人说:“房贷、车贷、工程设备等有贷款的可能性,但是谁不知道买保险时必须一一说清楚呢?”

对于保险公司以“没有如实告知同行保险公司投保”为否认理由,家属反驳说“买保险时,可以通过简单的问答购买,但是申请时,反而会成为拒保的依据吗?”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此次事件中涉及的几家保险企业并未在合同中包含这两个提示。 在此案涉及的泰康人寿和太平人寿保险合同中,在被保险人告知栏一项中,询问当事人“目前是购买还是申请本企业或其他保险企业的人身保险”,保险单上有“否”。 在财务通告栏中询问是否有贷款时,会显示“否”。 天安人寿保险只有“同业告知”之一,其他两个保险合同中不涉及这两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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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话题:“告知”是关注的目标/

请求曝光后,引起了民众的关注和热烈讨论。

一位网友感慨道:“要明确拒绝保险理赔案例的正当性,客观公正透明保险条款,公开销售保险产品,也必须得到民众的信任。”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认为,山东的这一事件存在道德风险。 他认为,财务告知、同业参保情况告知、疾病告知对保险企业同等重要,最重要的是,这种未被告知的情况是否影响保险企业的风险评估,如果其影响保险企业的决策是否为保险,是否为附加税投保 他认为,顾客购买保险的保险费支出及其家庭年收入应该是一定比例的。 例如,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0%或20%。 顾客的保额也应该是家庭年收入的一定倍数(例如10倍),超过一定限额就有欺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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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为20万元,但如果购买的保险额为2000万元,那么自杀的可能性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保险企业相信不会提供保险。

业内观点:两点告知首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那么,在购买两种保险和人身事故这样的保险时,有必要告知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同业者投保情况吗?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咨询了许多保险业人士。

一家寿险公司的张先生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坦言,他在询问所属企业的每份保单客户的财务状况、在同行业保险企业的参保情况,特别是在同行业保险企业是否拒保。 另外,如果要投保稍微贵一点的保险的话,要进行财务核保。 他供认,防范道德风险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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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坦言,如果客户不告知财务和同行保险情况,也出于意外之需,保险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客户存在欺诈问题,保险企业还是要赔偿的。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部长王绪瑾认为,保险企业要求意大利投保人了解债务情况和财务状况。 因为要考虑风险状况,首要的是防止道德风险和避免债务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要求顾客告知是很重要的,如果在投保时没有要求告知的话,事后要求不可以追加告知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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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刘先生表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的合同,投保人在参保时有义务说出真相。 保险制度没问题。 漏洞最容易出现在实际操作中。 “一种是投保人自己骗取保险的行为,另一种是保险营销员为了获得佣金而简化手续,未能完善告知顾客的教导,或者不规范地操作,最后可能导致保险企业拒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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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网络销售的意外保险投保很简单/

比较了购买意大利保险是否需要告知财务状况等,《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也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查阅陈列多种淘宝保险的交通工具意外险产品时发现,网络销售意外险的保险流程方便快捷。 登录淘宝账户后,可以点击“立即投保”,输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新闻,确认填写的新闻实际有效后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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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保人寿保险的旅行综合a旅行交通事故保险为例,保障范围包括飞机/自行车/地铁/巴士,365天的保险期内所需保险费为160元。 网站工作人员说:“如果你购买两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其中有本公司的产品,按照条款约定的保障范围进行赔偿。 ”。 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本保险、泰康人寿、生命人寿、昆仑健康、海康人寿、华汇人寿等数十家保险企业均表示,多种保险类型无冲突,死亡保险金额可累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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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一家保险企业在介绍带有网络销售意味的保险商品时表示:“投保人只能为同一被保险人购买一种保障。 即使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些保障,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也仅限于一个。 ”虽然在介绍中有所提及,但是在记者咨询数十家保险企业的过程中,只有个别的网络销售客户服务积极地就此进行了提示。 太平养老工作人员表示,不建议购买两种同类保险产品根据某保险经纪公司的客服信息,每个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购买一种。 否则,后期请求很难处理。 也就是说,即使有这个规定,投保人也可能很难观察到“购买多份同类意大利保险可能难以理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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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多家保险公司官网客服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参保意外保险条件宽松。 《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给平安呼叫说:“以前,我也买了别的企业的交通事故保险。 如果参加了安全的交通事故保险,如果发生了索赔,会受到影响吗?” 平安客服称:“意外身故不受影响,可以累积理赔; 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上不能基于补偿性的东西重复理赔。 ”泰康人寿客服说:“购买本公司的同类产品后,系统会根据保额自动筛选告知是否可以购买,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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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负债。 现在正在还车的贷款、住房贷款。 会影响理赔吗? ”对于这个通知,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顾客服务否定说“有必要告知个人的负债状况”。 一家企业的客户服务表示,“个人财务、保险费、保险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个是投保人累计的年保险费通常在年收入的20%以下。 虽然人身保险额和年收入的关系不到20倍,但是对于汽车贷款和住房贷款等个人债务没有确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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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通过网络销售渠道了解到的情况,上述保险公司张先生表示,通常主要是保险企业保险等渠道要求告知债务、同业保险情况。 互联网保险渠道考虑到顾客的体验,通常不要求顾客告知情况,但会设定保险限额。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注意到,一家企业对顾客在网上购买意外险的份数加以限制。 例如,同类的意外保险一次只能购买两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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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注意

新闻不完备是实际操作的一环

虽然在数以千计的巨额保险理赔案件中,还很难断定哪一个是正确的,但保险企业的两个拒保理由值得重视。 据采访,没有听说过购买许多意大利类保险产品,同时必须告知债务情况的投保人。

李堂民的处境可能就是一个例子。 此外,极少数人购买了一些意大利保险单。 那我们为什么要关注这场纷争呢? 重要的是知情权,它是所有卷入这一麻烦的客户的切身好处。 直到我们真的冒了险,我才想意识到我买的保险理赔还有这样的限制。 因为这种保险理赔纠纷,以前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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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观察的是,在记者采访中,包括保险律师、保险人员、专家学者等在内的业内人士都熟悉上述两条规定,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但直接带来好处的保险客户往往感到茫然 有这样的事件吗? ”

为什么会有这样明显的新闻偏差呢? 在很多保险行业的人看来,制度没有问题,漏洞是实际操作的一环。 因为保险代理人在卖保险时,为了尽快签字赚取佣金,保单上的新闻填写往往流于形式。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暗访保险代理人时表示,保险公司在签署保单时,即使填写了关于客户财务状况、同业在保险公司的保险状况的问卷,但目前各保险公司未上网时,通常填写“否” 因为如果有巨额债务,拥有核武器是不容易通过的。 有些保险公司现在没有关于顾客状况的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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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咨询的,投保人应当告知真相。 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真实告知义务,保险人的决策充分影响是否同意提供保险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部长王绪瑾指出,保险企业是否要求顾客告知是关键。 如果投保时未要求告知,事后不得追加告知。 要求告知的话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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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了规则,不管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只要从一开始就严格遵守规则,遵守合同精神,这样的事件一定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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