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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记者在北京[/s2/]

5月7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汽车保险改革试点地区条款费率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会表示,为深入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财产保险企业将于年6月1日前停止采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等6个保监局管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及时制定新的商业车险条款,

“保监会:6个试点地区6月1日前停用现行车险条款”

今年以来,为了积极推进商业汽车保险改革,保监会相继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布了商业汽车保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另外,今年3月,中国保险业协会也对外发布了《版商业汽车保险示范条款》。 与现行条款相比,《版商业汽车保险示范条款》进行了许多重大变更,此前社会争议的“高保低损”、“开车撞了自己人”不吃亏等问题都有处理方案。

“保监会:6个试点地区6月1日前停用现行车险条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此次商业汽车保险改革的实务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即考试准备阶段、考试实施阶段、考试宣传阶段。

在试点准备阶段,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6个地区为商业汽车保险改革试点地区。 从今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汽车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企业向中国保监会申报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并执行相关监管规定。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可以采用新的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 的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将停止采用。 今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进军全国。

标题:“保监会:6个试点地区6月1日前停用现行车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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