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玲记者在北京[/s2/]
10月15日,保监会表示将在年底前出台抚恤金第二代体系下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后,10月17日,保监会再次表示将在年底前出台抚恤金第二代体系下第二支柱中的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估)制度。
还款二代建立了由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组成的“三本柱”还款能力监管框架,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价)是第二本柱“定性监管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企业还款能力风险最全面、最综合的监管评估,
10月17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价) )征求意见第3稿》。 保监会表示,根据综合风险的大小,将保险企业分为abcd四大类。 对低风险a类企业实施扶持性和鼓励性监管政策的其他类别企业采取比较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从而促使保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快速发展。
该《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第二代分类监管框架、大体和运行机制,与现行补偿第一代分类监管制度相比,首要有以下优势:
第一,构筑了“风险评价难以量化+风险评价难以量化”的新框架。 量化风险评估是通过偿付能力充足率及其变化特征来衡量保险企业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水平,难以量化的风险评估是评估保险企业的操作风险、战术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综合两者,
第二,加强了第二代“三根柱”之间的羁绊。 分类监管总结了偿还第二代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大支柱的新闻。
第三,健全了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机制。 在第二代分类监管体系下,各季度结束后,保监会内10个业务监管部门和36个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独立或共同对保险企业某类或某类风险进行客观考核评分,并通过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对各保险企业进行分类监管评估。
第四,确定了“奖优罚劣”的监管大致。 根据综合风险的大小,将保险企业分为abcd四大类。 对低风险a类企业实施扶持性和鼓励性监管政策的其他类别企业采取比较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从而促使保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快速发展。
最后,保监会表示,计划到今年年底正式出台第二代体系下第二支柱中的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价)制度。
标题:“根据综合风险大小 险企将被分为ABCD四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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