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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记者在北京[/s2/]

为进一步开放保险资金投资行业,优化资产配置结构,10月1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要求保险企业投资的优先股具有相当于a类或a类的长期信用等级。

“险资投资行业进一步放开  获准投资优先股”

在本《通知》中,优先股是指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通常规定的普通种类股票分开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其持股人比普通股东优先分配企业的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包括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险资投资行业进一步放开  获准投资优先股”

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优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优先股。 保险机构投资优先股需要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该《通知》确定了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的各个副本。 第一,决定优先股的资产分类。 保险机构要求发行人对优先股资本融资工具或债务融资工具的每个分类,分别确认其为资本类或固定收益类资产,充分反映目前拟发行优先股的资本属性。 二是创新提出信用判断的要求。 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办法,寻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相当于a类或a类的长期信用等级,并建立公司和领域内的优先股信用判断机制。 第三,重复市场化。 不需要新增优先股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关要求,具备适当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也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优先股。 四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通过明确和调整资产识别标准、加强非现场监测等手段,加强风险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五是确定影响投资的相关事项。 的要求,确定优先股资产的估值问题,如果市场交易不活跃,其公允价值不可靠,可以按投资价格进行估值。

标题:“险资投资行业进一步放开 获准投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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