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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防范房地产投资风险,中国保监会昨天( 6月5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保险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判断增值清理规范化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通知》已经在5月下发给各保险企业。 根据《通知》,这次整理和规范化的范围主要有两种。 一是保险企业通过物权法直接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是保险企业通过设立或入股项目企业间接持有并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保监会“挤泡沫”:清理规范险企投资性房地产判断”

根据《通知》的要求,对持有此类投资性房地产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昨天之前向保监会提交各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目的和意图、已经租赁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合同等文件。

其次,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申请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逐项进行审查,在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情况下,责令企业调整会计报告的账面价值和偿付能力报告的同意价值,区别问题性质追溯重新复核以前各届的偿付能力报告。

“保监会“挤泡沫”:清理规范险企投资性房地产判断”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保监会正在修订投资性房地产偿付能力资产识别标准,目前该业务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在新同意标准公布实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之前,各保险企业应当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政策。 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已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年3月31日账面余额为基准,不得重新确认新的判断附加值。 二是不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以价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保监会“挤泡沫”:清理规范险企投资性房地产判断”

保险行业相关人士认为,保监会此次投资性房地产的规范化和清理,目的是判断附加值,一个企业可能存在虚高的偿付能力指标“泡沫经济”。

目前,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保险企业可以在价格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中选择一种。 使用公允价值评估是国际保险业的趋势,但在实际运用中,一些保险企业可能会滥用公允价值评估方法,对投资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判断以提高附加值,最终达到提高偿付能力、粉饰申报的目的。

“保监会“挤泡沫”:清理规范险企投资性房地产判断”

事实上,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些“小动作”,监管部门已经保持了警惕。 日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媒体上发布署名复印件称,“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保险资金房地产投资的顺周期风险备受关注。” 陈文辉指出,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通道上,一些保险企业以房地产再判断的形式提高利润和偿付能力水平,也有可能出现些许泡沫。 如果房地产价格下跌,情况将适得其反,其中的顺周期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保监会“挤泡沫”:清理规范险企投资性房地产判断”

另外,考虑到房地产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撑作用,不仅要关注房地产市场自身价格的变化,还必须关注房地产市场分化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相关金融产品风险的恶性循环,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甚至利率风险等。

数据显示,年始,保险资金正式投资房地产。 今年一季度末,保险机构投资性房地产规模为754.87亿元,整体规模不大,但比去年同期384.7亿元的投资规模增长96.22%,增长速度较快。

标题:“保监会“挤泡沫”:清理规范险企投资性房地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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