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昨天( 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集团企业、保险企业、保险理财企业颁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已经批准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6个地区代办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具体而言,各保险机构在注册或投资上述6个省市的基础设施、股权、房地产等投资项目后,接受试点担保局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 在上述6个省市辖区内运营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集团企业及其控股的保险类子公司除外)的资金运用,接受试点保监局的风险监测。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保监会向上述监管局发出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授权监管区域内中小保险企业资金运用风险和辖区内基础设施、股权、房地产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其风险。 根据今年4月发出的通知,此次《通知》扩大了上述6个省市保监局的管辖范围,主要从中小保险企业扩大到各保险机构以及在上述6个省市管辖区域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
临近保监会,但不愿指名道姓的某人物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坦白,4月份的文件发给了保监局,但此次《通知》发给了各保险企业,首先确定了机构和范围,这次相当于实际开展相关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土地监管试点政策落地,对保险资金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标题:“保监会“放权”六地方监管局 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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