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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史青伟出生于上海

网络金融业终于迎来了最初的监管方法。 昨天( 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为了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提高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私募股权” 《意见稿》确定,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股权众包融资只能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不得从事个人网络贷款等业务。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征言 平台不得兼营P2P”

此外,《意见稿》还将股票众包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和其他类似电子媒体)”向股票众包融资双方提供新闻发布,以支持资金的转移

对此,爱创业首席执行官顾冰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证券监管委员会此前将股票众包平台定位为金融服务机构,《意见稿》与其相差无几。

6种合格投资者/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为了防止风险跨领域溢出,《意见稿》规定股票众包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贷款,即p2p网络贷款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另外,融资完成后,融资人或者融资人开始设立的融资公司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征言 平台不得兼营P2P”

另外,在投资者范围认定方面,《意见稿》非常有亮点,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 1、《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投资单一融资项目最低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或个人3、社会保障基金、公司养老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4、净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5、金融资产在300万元以上或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个人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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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认为,在这方面,一方面不让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符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引入合格投资者可以尽量满足中小微型公司合理的融资诉求。

对此,顾冰表示,《意见稿》对众包合格者的要求超出了业界此前的期望。 平台难以认定投资者的金融资产,增加了平台业务量。

有趣的是,《意见稿》除了设定较高的投资者门槛外,还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 1、涉众型平台必须充分了解,有充分理由明确投资者具备必要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以平台为自律管理线索,判断投资者识别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承担可能发生的公众风险,要求实现投资者资金与平台资金比较有效的隔离的能力; 3、要求融资人披露适当程度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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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平台准入条件宽松/

顾冰表示,《意见稿》进入平台的条件相对宽松,除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外,基本没有设置门槛,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但《意见稿》规定,融资人和投资者必须是经股权众包平台验证的符合《意见稿》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客户,只向实名注册客户推荐项目新闻

证券业协会自主管理股票众包融资领域。 股票众包平台应当向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企业日常管理股票众包融资业务的备案和后续监测。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票众包融资服务,并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征言 平台不得兼营P2P”

根据《意见稿》的要求,融资人应当为中小微型公司或其发起人履行以下职责: 1、为股权众包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美的客户新闻; 2、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 3、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消息; 4、如实报告按照约定可能影响投资者或者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新闻; 5、证券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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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微型公司的经营优势,《意见稿》对财务新闻没有提出很高的披露要求,但出具了实际的融资计划书,通过股权众包平台向投资者如实披露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资金录用情况等重要新闻,成为投资者。

为了保护众包融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意见稿》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纠正、警告、暂停业务等自律的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标题:“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征言 平台不得兼营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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