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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银领域金融机构理财工作的监管思路已经明确。 昨天,记者获悉,银监会将严格对发行和销售环节考核进行财科技商品,除从源头上控制理财业务风险外,还将严格查处“资金池”等违规操作行为。

据媒体报道,今年两会期间,银监会发布了《年商业银行关于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银监会近日发出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看作是《意见》的细化。

《意见》提出,要严格理财产品的发行前审查,从根本上控制理财业务的风险。 《意见》规定,各机构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商品报告形式审查重点参考清单》和相关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商品进行预审,严格进行风险预判和拆解,坚决杜绝银行发行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理财商品

“银监会将严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销售环节”

另外,《意见》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商业银行理财销售产品管理办法》,理财销售产品中风险提示放在首位,严禁非法产品销售; 严禁出售私募股权基金。请不要误解客户的购买。 各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区内银行的理财销售产品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和内部浏览,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销售产品活动的行为监督管理。

“银监会将严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销售环节”

银监会还对比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兴、突发、暂时性问题,对商业银行及时进行窗口指导,提示风险,引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和健康快速发展,不使风险蔓延。

此外,银监会将对“资产池”等操作行为实施特别现场检查。 《意见》要求,根据“法人立案”的大致情况,按照统一部署,以资产管理工作为立项要点,集中力量设立“资产池”等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以解决违规现象。 《意见》指出,“不规范的‘资本池’操作行为”是指与非保本浮动收益财富技术商品相比,在不同期间,将不同类型的财富技术商品募集的理财资金混淆投资,不能明确对应单一的财富技术商品和投资资产。 银监会认为,这种运营方式容易发生期限错配,通过借新还旧,滚动上市维持运营,一旦出现募集困难或巨额回购,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银监会将严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销售环节”

根据《意见》,银监会要求五申停止商业银行操作这种“资产池”,但一些银行使用这种运营模式。 鉴此,各机构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首先要求银领域金融机构进行自我调查改进,然后充分考虑整个领域的快速发展趋势、单个机构的理财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地域优势,结合理财业务非现场检查提供的新闻和发现相关问题,成为大型银行, 选择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及各银监会派出机构管辖内的2-3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进行“资产池”等操作行为;

“银监会将严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销售环节”

对现有理财业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银监会了解启动判断工作,根据判断结果修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适应更实际的需要。 《意见》还研究了我国代理客境外理财业务及境外民营银行领域业务的快速发展情况和监管经验,并适时完全关联监管法规。

标题:“银监会将严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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