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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记者在北京

6成寿险营销人员月收入不足1333元、起征点低、重复征税……年末,中国保险领域协会首次发布的《保险营销人员现状调查报告》,引起了300万保险营销人员这个群体的生存现状的极大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关于保险营销人员的负面问题,也引起了保险界委员的关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日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合议生命会长戴皓在此次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减轻保险领域营销人员就业负担的建议》等4项建议,戴皓提出“提高营销人员出展价格扣除率”等4项政策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受理。

“超六成寿险营销员月入不足1333元 保险企业老总看不下去了”

对同一收入缴纳了两次税

目前,全国保险营销人员约300万人,占全国保险人员总数的75%。

年末,中国保险领域协会首次发布的《保险营销人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关于人身保险营销人员的收入,年月平均收入为1333元以下的63.1%,月平均收入为1333元~3500元的18%,月平均收入为~3500 而财富保险营销人员的收入,月平均收入在1333元以下的占45.2%,月平均收入在1333~3500元的占27.5%,月平均收入在3500~7339元的占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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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皓表示,营销团队目前存在六大问题。 一是团队发展乏力,年来保险企业增加了20多家,但营销人员只增加了5万人。 二是年龄较大,40岁以上占39%; 三是学历低,高中以下学历占66.4%; 四是团队不稳定,~年全国共有508万人参与营销,502万人流失。五是收入低,从年到年,营销人员年均收入26243.4元,月平均2186元,全国城镇非公共公司从业人员。 六是市场营销人员社会保障不足,截至去年5月,市场营销人员没有社会保障的占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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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皓表示,目前的税赋政策影响了保险营销人员的展览业积极性和团队快速发展的稳定性,也加大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价格和风险。 具体而言,一是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营销人员和企业必须每月缴纳营业税,对营销人员个人来说,同样的收入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营销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不公平。 营业员作为非职工,征收个人所得税1333.33元,远远低于职工3500元,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障、公积金等项目。 即使营业员个人以灵活的就业形式,自己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不符合税收公平大体。 基本生活费即使是800元的扣除标准也已经太低了。 另外,营销人员佣金收入一次性高的,除按20%的比例缴纳所得税外,还实行附加征收。 既然营销人员一次性收入高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那么向营销人员征收营业税不仅会重复缴纳,营销人员的纳税负担也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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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营销人员带来负面影响的4条建议[/s2/]

如何减轻保险营销员的负担? 戴皓在建议中提出了四项建议。 一是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展示价格退税率。 现在的相关规定是2006年公布的,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8年多。 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建议将目前展览业费用的退税率从目前的40%提高到77%。 (据测算,该标准可使营销人员达到企业员工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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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议参照个体经营者按年纳税。 保险领域的销售有其特殊性,营销人员年销售业绩分布不均衡,其月收入经常发生较大波动。 另一方面,营销人员一次收入高,不能享受员工一年不重复奖金等优惠计税政策。 例如,年初如果在热门或其他业务推广的阶段营销收入远远高于其他时期,纳税额也会远远高于全年的平均水平。 建议营销人员采用个体工商户一样的计税方法,按年计算应缴纳的金额,按月纳税额减少退保,处理因月收入变动引起的总税负偏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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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鼓励保险营销人员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方面的税收优惠。 四、根据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税办法,建议增加低级税率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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