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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对于争论已久的“高保低损”和“不负责任无损”的问题,终于有了处理方法!

昨天( 3月8日),众多车主关注的汽车保险条款费率改革方案终于出台。 在保监会昨天发布的《关于加强汽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为了处理“高保低损”问题,保监会表示,今后的车辆保险将按实际价值承保。 为了处理“无责任赔偿”的问题,保监会要求积极推出“代位求偿”制度。

“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正式启幕 人保暂无缘自主定价权”

另外,根据《通知》,保险企业商业车险可以选择中国保险领域协会的条款和费率,也可以在参考协会条款和费率的基础上,自主修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此外,保监会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自主制定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提出多项资格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车险巨头中,人保财险年还款能力仅为115%,不符合“近两个财政年度连续还款能力充足率超过150%”的规定,至少在今年内暂时取消车险自主定价权

“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正式启幕 人保暂无缘自主定价权”

据悉,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后将根据实际价值明确保险金额

按照目前的车险投保方法,保险公司给二手车投保倾向于让车主选择按新车购买价格投保,但如果投保发生全损,则根据实际价值理赔。 这就是去年3月明确的汽车保险“高保低损”问题。 《每日经济信息》保险周刊多次报道“高保低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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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3月《二手车“高投最低生活保障”电话车险疑问未解决》的报道,《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2004年购买新车价格20万元左右的家庭用车咨询了多家保险企业,大部分保险企业以新车购买价格提供20.04万元的保险。 根据保险公司的折旧公式,这辆车的实际价值估计约为10.06万元。 按实际价值投保,上例车将按10.06万元投保,车主可节约约766元。

“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正式启幕 人保暂无缘自主定价权”

此次,根据《通知》,保险企业和投保人应当根据市场公允价值协商明确被保险汽车的实际价值,保险企业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这意味着今后旧车的保险将根据实际价值进行保险,业主无需多付保险费。

实行代位求偿

如果a车和b车相撞,警察认定b车全责,a车无责,如果b车不愿意赔偿a车的损失,a车只能通过起诉获得赔偿。 这也是去年2月被广泛质疑的“无责任赔偿”现象,为了应对这个问题,保监会的《通知》提出了“代位求偿”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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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保险公司的刘先生表示,如果两辆车相撞,一辆车承担全部责任,一辆车不承担责任的现象比较多,如果全部责任人不愿意赔偿,有两种方法。 一是所有责任人购买了三险的,可以由第三方负责获得赔偿。 另一种情况是,在所有责任人都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无责任人需要法律处理。 这也是业主与保险公司纠纷较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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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通知,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汽车的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企业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企业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法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探索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

对比目前各保险企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相同的情况,此次保监会开始探索将车险费率市场化。

信息显示,该《通知》对保险企业商业汽车保险费率的制定提出了3种开发模式,其中经营商业汽车保险业务3个完善财政年度以上,近两年综合费率连续低于100%,近两年还款能力充足率超过150%,30万辆。

人保暂时没有汽车保险的自主定价权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近三年内成立的新企业已经注定要自己设计汽车保险条款,综合价格率高的也排除在外。

满足综合价格率,且财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也不容忽视。 据财险企业报道,截至年末年初,9家企业还款能力充足率不到150%,其中包括人保财险(还款能力充足率为115% )。

这意味着,如果符合条件的财险企业能够在今年内出台首个自主设计的车险条款和费率,人保财险将暂时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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