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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经记者刘锋从北京出发

根据保监会4月17日发布的消息,为帮助保险客户维权,今年9月底前,基本需要在各保监局所在地设立保险纠纷中介机构,并在管辖地(市)级地区设立保险纠纷中介机构,有条件、有诉求的县级地区设立保险纠纷中介机构

这意味着保险客户又将迎来新的投诉渠道。 据介绍,保险纠纷中介系统自2007年4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整体运行良好。 目前,在许多保监局所在地设立了保险纠纷中介机构,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广西等地,都在管辖地(市)级地区探索设立纠纷中介机构,开展纠纷中介工作。 截至年底,全国各保险纠纷中介机构共受理案件12200多件,调解成功10400多件,调解成功率为84.68%。

“保监会要求9月底树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目前,保险客户遇到保险纠纷时,可以直接与保险企业协商和解,在保险领域协会投诉,在保险领域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客户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起诉,向人民法院诉讼7种

“保监会要求9月底树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与此同时,各地保监局今年也相继展开局长信访接待日,成为保险客户向当地保监局局长(或副局长)提出信访投诉的新渠道。 如果加入保监会今年开通的全国保险投诉电话,保险客户投诉维权渠道将达到10条。

标题:“保监会要求9月底树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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