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实习记者张威从北京出发
昨天( 1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国际金融透明度快速发展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尽快实现理财市场的统一监管和功能监管,提高理财商品的透明度,防范银行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吴晓灵认为,目前我国理财市场存在以下首要问题。 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缺乏整体风险分析、检测、预警机制,缺乏统一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一些理财商品游离于监管之外。
迄今为止,银行领域发生了许多内部员工代为理财的事件。 在这次论坛上,吴晓灵表示,与华夏银行事件相比,华夏银行如果承担风险,将对理财市场造成巨大打击。 中国金融业不能快速发展,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投资者不能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银行领域不要为了财富科技商品的小收益而混淆法律关系。 这非常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吴晓灵解释说,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时,不太清楚实际上他购买的产品是债权关系、股票关系还是信托关系,但金融产品应该明示这种关系。 否则,不能完全让投资者承担风险。 银行出售理财产品在法律关系上风险不明显,很多人认为是在买银行存款。
在产品透明度方面,吴晓灵指出,银领域和信托业办的资金池和资金池两类产品的收益核算不透明,难以获得客户承担的风险和应得的收益。
基于目前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吴晓灵提出了两点。 首先,建议采取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的方法,规范财富管理市场。 银行和保险企业应当由独立的部门负责理财商品和投资账户的管理,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取执业许可,实施牌照制管理。
其次,应该在银行内部设立信托部,明示该产品为信托产品。 如果是保本的理财商品,那就是结构性存款,应该挂表,交纳存款准备金,用存款来管理。
银行、保险企业的公开募集商品向银监会、保监会批准申请的,也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银监会、保监会监督,但必要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检查。 银行、信托企业、保险企业发行的200部以下私募基金产品仍由现行监管部门监管,但必须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享产品新闻。
“产品透明度是明确金融产品法律关系、产品风险的关键。 ”吴晓灵说。
会议再次提出《证券法》和《信托法》的撰改工作,扩大证券定义范围,规范信托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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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吴晓灵:银行、保险理财应实行牌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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