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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去年年底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中银保销售产品混乱明显,引起业内外对银保销售的极大关注,进入年中,银保问题再次引起保险业的关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这么多信息中获悉,从年底到现在,北京、山西、广西等监管部门相继为银保市场监管加码,特别是广西地区,从年开始银保代理模式发生了巨大变革,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艰难”的银保新政。 去年年底,广西保监局和广西银监局联合发行的《关于全面宣传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1+1”模式的实施意见》显示,广西地区银行营业网点(含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只能代理销售一家人身保险企业的寿险产品,这也是广

“多地加码银保监管 广西推行一对一进驻”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年是寿险到期给付的高峰期,光银保5年业务就有2300亿元,监管代码和到期给付要素双重叠加,无疑对保险企业的销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西:银保代理模式1+n为1+1/

年11月,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和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和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紧急文件。 “银保”新政拉开帷幕。 这次新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停止出售银保的停车场。 另一个是,银保销售的“一对多”合作模式仅限于三家公司。 之后,银保合作的“1+3”模式成为市场主流,也给保险业的竞争格局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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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近年来,个别地区开始实施更“严苛”的银保新政。 年末,广西保监局和广西银监局联合印制了《关于全面宣传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1+1”模式的实施意见》。 根据该实施意见,广西管辖内各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营业网点,在一定期限内只能代理销售一家人身保险企业的寿险产品,其他人身保险企业的寿险产品不能代理销售。 合作期限规定为一年,只有在发生注明的九种特殊情况下,合作双方才能在合作期限不到一年的情况下终止代理关系。 还规定了通过落实意见加深联系服务和合作的其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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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保市场这一轮由“1+n”变为“1+1”,被当地保险业人士誉为“史上最严苛”的银保新政。 事实上,广西2009年在北海市实施了银保代理“1+1”模式试点。 这次,在广西范围内全面宣传了银保合作“1+1”的合作模式。 广西保监局认为,这是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银保商业贿赂,促进广西银保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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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关于未来的竞争,一家银行的员工涂在与《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交流时表示,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可能会上升。 因为只有一家保险企业愿意配合一个银行网点,保险企业愿意选择,如果存在多种竞争,可能会提高手续费。 他坦言,这项政策可能有利于知名度高一点、企业形象好的大型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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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保监局内部人士介绍,目前广西已经开始在银保市场实施这种合作模式,针对业内人士担心的保险企业为争夺银行网点可能收取过高手续费的问题,他表示,手续费有自律规定。 并且表明,这种合作模式以前北海试点效果很好,后来在其他市也建立了这种合作模式,由于利润、业务、市场情况都很好,向广西范围进行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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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探讨银保分类监管模式/

针对广西银保合作模式的探索,山西银保监管也开始加码,但与广西模式不同,山西开始探讨银保分类监管的模式。 其中一家机构被主要媒体多次负面报道时,直接列为d类,受监管限制,包括“暂停批准其新建代理营业网点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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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年满后,山西省保监局向当地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含信用社) )发布了《山西省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开始探讨银邮类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 据该保健所称,按照100分制对本辖区内的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评分,根据得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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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银邮兼业代理机构有以下5种情况时,直接定为d种: 第一、因销售失误,对该保监局的投诉三次以上未得到妥善解决,或者被主要媒体负面报道的; 二是100多名投保人或保险从业人员集体上访、静坐或其他过激行为,或不足100人,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100多名投保人突然解除保险或不正常 确认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五,拒绝和阻碍山西保监局监督检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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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保监局表示,除对甲类机构实施常规日常监管外,基本上不采取特殊监管措施。 对b类机构与省级机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提示机构在代理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并提出纠正要求。

责令丙级机构采取暂停批准增加业务种类的若干事项,限期改正,并抓紧批准新设代理营业网点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对于d级机构,列举为跨年度实施现场检查的要点像,暂时停止新设机构营业据点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等。

天津:尝试银保销售人员的等级管理/

事实上,年底北京银监局和保监局着手规范银保市场,采取了两个监管机构联合下发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对保险业务代销过程进行全程录音等措施。

另外,北京银监局和保监局发现保险公司在新单次访问中保单消息不真实、保险材料不是本人签名、投保人对监管规定的访问复印件作出否定答复、投保人无法了解保险合同相关重要事项等时,还应 年1月底,北京保监局开出今年首张罚单,对中国人寿北京分企业因在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相关重要情况等问题,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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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天津开始尝试对银保销售人员分级管理。 也就是说,银行、邮政保险销售人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等级越高,培训和考核标准越高,销售万能、参保等多而复杂的寿险产品需要中级以上的资质。 另外,天津保监局计划从今年开始要求银保销售人员持代理人证和销售等级证办理“双证”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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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北京、天津的银保监管措施,厦门当地监管部门也开始密集调查包括当地银行和保险企业在内的当地银保市场。

厦门保监局表示,在与当地银监局联合开展的银保合作情况调查中,银保产品的两大问题备受银保关注。 一是红险透明度不足,二是与银行销售优势的适应性不足,也就是产品同质化,难以为用户选择符合其特点的银保产品。 产品保障性功能不足,难以适应银行客户资产配置要求的产品多而杂,不适应银行个人业务“三分钟营销”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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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厦门当地商业银行和保险企业普遍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红色风险新闻披露透明度,允许保险企业强化产品保障性功能,简化产品设计,根据客户特点细化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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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隐忧:年内2300亿元到期支付居首

上个月,在保监会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通报和培训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今年是寿险到期发放的高峰期,仅银保5年业务就有2300亿元,加上退保和到期发放的因素,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陈文辉表示,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大问题是保险资金的收益和结构不能有效支持债务。 第一,投资回报率低。 2008年2008年,领域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3.39%,大部分年度收益率低于5年定期存款利率,与通常的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相比,收益率较为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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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这2300亿元到期支付能否实现预期收益、能否实现销售时所说的投资回报、能否满足客户,是考验年保险企业银保销售的重大问题。

事实上,为了应对到期发放和可能发生的异常退款,各地保监局也已经采取了应对措施。 北京保监局从去年开始要求保险企业高度重视的,要与到期发放相比,提前了解到期的客户新闻,确保发放工作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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