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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曾经被保险公司视为“热门生意”的保险营销负责人,最近因汇丰生命的“裁员”一事而曝光。 上周,汇丰人寿突然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 与之相关的近100名保险营销人员,就这样面临着“再就业”。 汇丰人寿表示其保险业务负责人将由中德安联人寿全面接管,但这似乎很难得到营销人员的批准,连日来汇丰人寿营销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维权。

“汇丰人寿关闭个险渠道 拷问300多万营销员权益保障”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汇丰人寿如平地霹雳,引起全国保险业和媒体的强烈关注。 关于汇丰生命的方法,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表明其方法不当,不关心顾客的利益和代理人的权益。 一位业内人士在关注汇丰人寿的情况下,视野已经从领域“案例”上升到了涉及全国300多万保险营销人员体制改革问题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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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是委托代理店/

汇丰生命“裁员”事件后,连日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与多家汇丰生命营销人员进行了接触。 他们现在最关注的问题有两个。 第一,对于因此次危险途径关闭而受到影响的代理人,企业方面有没有进行补偿? 第二,关于代理人在保险单上签字后的佣金,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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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赔偿问题,昨天上午有消息称,汇丰生命高管与部分营销人员进行了首次正式谈判。 但是,记者昨天给汇丰生命官方打电话说,没有可以与媒体共享的新消息。

关于后者的问题,实际上上周汇丰人寿方面已经表明,汇丰人寿相关负责人日前在与媒体的采访中,就签订保险合同后的佣金一事表示:“我们保证给予。” 但是,前提是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每年支付保险费。 这位相关人士强调说:“我们不是裁员,这些营销人员不是汇丰生命的员工。” 据说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会影响一些代理营销人员,但不是“裁员”,而是企业对汇丰生命的正式员工进行员工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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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裁员是用人单位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在法定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解雇工作人员行为。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汇丰人寿之所以否定‘裁员’,是因为企业与大部分营销人员签订了委托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目前,中国保险业有300万营销人员,存在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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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委托代理商。 因此,在法律上,营销人员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险企业可以随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此次汇丰事件揭示了保险业300万保险营销人员大军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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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束企业/

汇丰生命的营业员表示,他们现有175人,其中有163名销售员(正式员工23人、代理制员工140人),另外12名销售员。 为了更好地了解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企业的关系,《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得了汇丰人寿与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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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人寿的营销人员代理合同在“法律关系”部分规定:“本合同的签订,甲乙之间只成立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甲方委托的保险营销人员。” 另外,汇丰人寿的合同规定:“本合同在字句意义上也不得解释为甲乙之间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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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样的合同约定不仅存在于汇丰人寿,还普遍存在于整个保险领域。 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得的另一领域大型保险企业代理协议为例。 在这个《市场营销人员代理合同》的显眼位置,“乙方(保险市场营销人员)”知道并理解本合同只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代理关系,任何时候都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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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终止的问题,汇丰人寿的代理合同规定对合同终止也有确定的规定,例如,代理人有明显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终止合同,另外,代理人死亡或保险代理资格失效等情况下也由汇丰人寿终止合同。 其代理合同中没有确定“汇丰人寿关闭保险渠道的情况下”、其保险代理人如何安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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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汇丰人寿的保险代理合同,另一家国有大型保险企业的保险代理合同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但是,如果看两个代理合同,会有同样的问题。 也就是说,没有提到在保险企业积极“裁员”的情况下,营销人员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此外,它还引起了许多营销人员的关注。 一位国有保险公司营业员章坦言,他们目前正在关注汇丰事件的发展情况,保险公司只是规定因代理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并未确定保险公司自身违约后该怎么办,汇丰事件对营销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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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的权利值得关注/

那么,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是否可以说裁员后就挂断呢?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公开数据,全年保险营销人员335万人。 目前,各保险渠道仍被主流保险企业视为要点快速发展的渠道之一,精英寿险营销人员是各企业争抢的盛宴。 汇丰人寿作为首家宣布关闭风险途径的企业,解散风险途径无疑将受到营销人员解决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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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保险系副主任郑伟博士认为,汇丰这样做不妥当,在法律上可能没有特别违约之处。 当然,这需要法律专家进行评估,但是汇丰应该给营销人员一个缓冲,在关闭危险路线之前必须和营销人员进行信息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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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起有保协名字的人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表示:“营销人员不是保险企业的员工,营销人员和保险企业是代理关系。 如果保险企业需要解除合同,则需要双方根据保险代理协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合同,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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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表示,汇丰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 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企业是代理关系,因为他们双方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 这个代理合同很明确地说,如果营销人员抽调业务就有提成,如果营销人员抽不出业务就没有。 营销人员和保险公司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也没有雇佣关系。 这是整个保险领域普遍的现象。 要处理这个问题,必须加快营销人员的制度改革,充分保护营销人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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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微博上表示,汇丰人寿关闭危险渠道影响代理人权益值得关注,领域制定了多项约束代理人的制度,有保护代理人的措施屡见不鲜。 改革营销体制和企业业务渠道的调整,不能忽视对代理人权益的保护,损害保险代理人的权益,还会影响客户的利益和领域形象。 用改革和调整兼顾各方利益是一大智慧。 他认为,要处理保险公司对营销人员说“挂”就“挂”的问题,就需要把保险营销人员纳入各级工会组织,让他们成为工会会员,承认他们是工人,其他问题很容易处理 另外,保监会认为汇丰人寿应该对这一事件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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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的观点

友邦保险:

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将保险个人代理营销模式引入中国,截至2009年,全国保险营销人员达到335万人。 汇丰闪电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备受瞩目,整个领域也开始深入思考改革中的营销人员体制面临的许多问题。 对此,友邦保险首席执行官蔡强上周在友邦保险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企业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对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我们可以吸引更优秀的人才。 友邦不会停止对营销人员渠道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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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营销人员渠道仍是友邦中国拉动新业务增长的核心分销渠道。 数据显示,友邦中国保费结构的80%来自保险渠道,而来自银保、电销等渠道的保费仅占20%。

行业相关人员:

中德安联收到了被指弹的笑声

汇丰人寿上周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承诺为从事个人营销渠道主职位管理和销售支持的员工提供重新定位业务机会的中德安联人寿也表示愿意为汇丰人寿的所有个人营销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

但是,对于汇丰人寿的所谓布局计划,业内人士有些嘲笑。 “反正是卖保险的。 只要有客人,营销人员哪儿也去不了吗? ’一家中资企业的营销人员表示,即使没有汇丰生命的介绍,中德安联也将夺走它。 居住在四川省的中国资本老总开玩笑说,如果自己在上海,这两天他自己可能打算“抢人”去汇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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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人寿代理人也在推特上表示:“短短三年,汇丰个人营销渠道的保费在外资保险企业中排名第一,人均排名第三,年保费排名第五……”“这么优秀的团队和营销推广负责人,哪家,

律师:

汇丰应该对营销人员给予赔偿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企业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 但是,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受到严格限制。 也就是说,个人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险企业的业务。 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多家保险企业的业务时,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保险企业都被严格禁止。 这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与一般民事代理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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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认为,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代理人合同的委托方,无条件解除委托代理人合同的权利通常应受到限制,保险公司只有在与个人保险代理人发生委托代理人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反复无常地解除代理人合同。 否则,如果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保险企业正常经营,保险企业突然解除保险合同,将侵害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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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保险企业因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事由解除与个人代理人的合同关系的,应当参照劳动关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补偿协商不成的,代理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依法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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