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四川“420”芦山地震相关保险理赔案件比较,中国保监会认为,理赔服务应当重视合同,守信用,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都要赔偿,融通赔偿,前人后物,先简后事,先赔个人后公司 对理赔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遵循对保险客户有利的大致把握。
一、关于被保险人因灾害发生的医疗费,如果明确是保险客,应当全额及时支付赔偿金。 财产保险业务据此大致得到赔偿。
二、暂时不能明确财产损失金额的,应当按照赔偿金估算额的80%以上先行赔偿。
三、因灾害造成较有效的保单丢失或损坏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基本消息与保险企业新闻基本一致,保险企业应当及时受理,并支付无保单赔偿金。
四、身份说明丢失或毁损,或者需要提供死亡说明或注销户口说明的,根据乡镇以上政府的说明及时要求赔偿。
五、顾客伤残程度不能及时准确确认的,应当按照估算伤残等级确认并给付赔偿金。
六、解除定点医院限制,保险客户到临时急救医院(点)或乡镇卫生院治疗的,按照定点医院的赔偿标准解决,并放宽客户用药项目的限制。 汽车保险业务的赔偿金取消定点修理厂的限制。
七、延长保单缴费宽限期。 对无法及时缴纳延长保险费的灾区顾客,将宽限期延长到120天。
八、因灾区客户延迟通报造成的额外费用,或者因地震导致的保单丢失、污损需要补发保单的,应当免除相关费用。
九、为灾区客户提供利率优惠的保单担保出借服务,减免保单效力恢复利息。
十、客户要求支付现金的,保险企业必须以现金为账单支付的客户要求转账的,保险企业应以转账方式支付。
截至21日零时,保险业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案件295起,已赔偿1002万元。
标题:“保监会确定保险业理赔十点要求 已赔付逾成千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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