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82字,读完约3分钟

呼吁保险公司公开披露额外的意大利保单适用什么样的残疾赔偿标准的公开信函

各人身保险企业、各健康保险企业:

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和中国法医学学会联合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幅扩大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赔偿范围从34个项目增加到281个项目。 扩大赔偿范围被视为国内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快速发展过程的重要改革和创新,对客户也有很大的利益。 新的残疾标准在年新签订的意大利保单中以领域自律的形式实施,这本来也是一种看似确定的说法。

“媒体呼吁保险业披露意外险新旧伤残适用细则”

但是,最近网上的一位顾客树先生和保险公司之间就追加到保险中的损失保险的赔偿案例发生了纠纷。 但是,我们对看起来如此确定的说法有些怀疑。 无意识地想着我们自己买过的附加保险单。 附加保险的继续保险适用“新基准”还是“旧基准”? 成为用户关心的问题。

“媒体呼吁保险业披露意外险新旧伤残适用细则”

目前,树先生的保险单已得到赔偿,但经过这样的动荡后接受保险索赔显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我们对这个事件高度关心的是知情权,这是所有卷入这场纷争的身体的切身好处。 直到我们真的冒了险,我们才想意识到我买的保险索赔中有这样的“事故”。 事实上,我们最近调查的16家保险公司中,确实只有5家企业的客户服务,确定了续期的意大利保险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赔偿,有些企业表示“不清楚”。 这样的回复,怎么能让顾客平静下来呢?

“媒体呼吁保险业披露意外险新旧伤残适用细则”

据说充分的信息表达是解决一切矛盾的基础。 实际上,在木先生的例子中,保险企业似乎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不管是赔还是不赔都是站在一边的。 赔偿吧。 可以说富有老顾客。 实行新的标准。 不会赔偿的吧。 可以说严格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但是,无论是赔还是不赔,无论是新标准还是旧对策,是变还是不变,都应该以向顾客积极提供充分的新闻披露和告知义务为前提。

“媒体呼吁保险业披露意外险新旧伤残适用细则”

我先说,之后不会混乱。 为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防止未来保险企业与客户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此呼吁各人身保险企业对外公布意外险新旧残疾适用细则,并通过各自企业的官网详细披露保险企业目前对投保人在意的新旧标准的采用问题;

1、关于自年1月1日起继续担保的附加意大利保单,一旦解除保险后,将详细告知客户,是采用新的残疾赔偿标准,还是旧的标准问题;

2、未到续保日期但为现有较为有效的保单的,一旦退保后,详细告知客户是采用新的伤残赔偿标准,还是旧的标准;

3、新旧伤残赔偿标准变更后,详细告知客户原保险产品的保险费支出是否存在变更问题。

各保险公司呼吁在官方网站上开设专门针对客户感兴趣的重要新闻的窗口和专栏,以便客户随时查阅。

财经、每日经济信息、搜狐保险

 

标题:“媒体呼吁保险业披露意外险新旧伤残适用细则”

地址:http://www.yuanmengshidai.com/yysx/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