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07字,读完约2分钟

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近年来,随着微博和微信的兴起,保险营销人员通过朋友圈等渠道销售保险的情况屡见不鲜。 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销售失误,今后将由北京地区的保险企业承担责任。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保监局向各保险企业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的保险企业总企业、北京各保险专业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下发了《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8月1日

“北京出台寿险营销新规:营销员微信朋友圈卖保险违规 企业要担责”

《办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兼业代理机构在北京地区销售保险的行为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 例如,保险销售人员自建网站和主页,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网络出版物、网络广告等方法推广和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合法性、合法性

“北京出台寿险营销新规:营销员微信朋友圈卖保险违规 企业要担责”

值得观察的是,此次《办法》从销售资格和诚信管理、培训和推广材料、产品证明会等多个方面对人身保险的销售进行了规范管理。

其中,在销售资格和诚信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在北京地区参保、减退养老金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年以上寿险销售产品经验、无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关于销售投资保险和变额养老金产品的学历规定,2007年北京保监局要求销售投资保险的销售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这是第一次要求销售投资保险和变额养老金产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一家危险企业的胡先生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北京保监局发出“通知”,首要目的是规范销售行为,今后将越来越规范化,目的是防止销售失误。

标题:“北京出台寿险营销新规:营销员微信朋友圈卖保险违规 企业要担责”

地址:http://www.yuanmengshidai.com/yysx/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