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49字,读完约5分钟
经记者张威从北京出发
商业银行离发行优先股又近了一步。 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不到一个月,银监会、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周五( 4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优先
离农业银行很近的人对《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说,他们正在申请发行优先股。 一家证券企业的银行领域分析师向记者表示,从目前的商业银行资本来看,快速发展的银行需要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但据她介绍,由于没有发行相关细则,受细则限制,商业银行的优先股可能上半年难以落地。
有权取消支付优先股股息
早在11月底,国务院就决定开展优先股考试,并发表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考试的指导意见》。 正如此前市场预计的那样,优先股试点方案将首先在银行股落户,商业银行一级资本补充渠道也将进一步扩大。
根据上周五发布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在发行合同中有权取消支付优先股的股息,未全额支付给违约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将不在下一个计息年度累计。 但是,要求商业银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充分考虑优先股东的权益,并在利息支付日之前至少在10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指导意见》这次还确定了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带有出售条款的优先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优先股试行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立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 也就是说,在发生事情时,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但是,如果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则必须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
但是,《指导意见》没有提到强制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价格和转换数量的明确方法,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发行合同中约定。 要求商业银行公开定期报告的,应当特别公开优先股的强制转换情况。
银监会表示,开展优先股试点将进一步深化公司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丰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推进公司并购重组的证券种类,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
许多银行有发行的诉求
年6月7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11.5%,对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10.5%。 并且要求商业银行在年底前满足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同年12月,银监会进一步发布通知,安排《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相关的若干事项,为商业银行资本达标设立过渡期。 过渡期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 2.5 ) ),商业银行应满足各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 期间,逆向周期资本或者监管部门对单一银行提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需要确定完成期限的,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此前,市场呼声称,农业银行方面的优先股发行准备工作已于去年9月出台。 昨天( 4月20日),农业银行附近的人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农业银行有发行优先股的计划,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申请业务,申请成为优先股的第一批发银行。
“目前,许多银行面临资本充足率问题,发展较快的银行有发放优先股的诉求,本来通过发放次级债来弥补,但次级债由附属资本计算。 随后,银监会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必须满足一个要求,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法补充核心资本。 ”上述人士说。
这些证券公司的分析师表示,由于股市目前不被看好,无法进行股权融资,许多银行必然要走发行优先股的道路,以补充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在特殊时期也可以变现减值,但只能补足二级资本,一级资本可以通过优先股补足,所以银行大量发行优先股是没错的。”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各银行正在做准备,毕竟方案能否通过最终要看细则,细则出台后优先股的发行才实际出炉,投票也要根据细则制定方案。 细则还没有出台,优先股上半年执行发行并不容易。
浦发银行副行长穆矢说,有“指导意见”,证明了商业银行在规章制度上可以申请发行优先股。 虽然银行增加了资本补充工具,但并不意味着银行发行优先股就可以了。 银行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实际诉求进行思考。 各银行有自己的资本计划,资本计划决定银行领域的业务,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结构、金融服务、客户等标准,参考监管的资本要求决定优先股发行量。 保证诉求的资本支撑业务快速发展。 “优先股对银行的资本补充和业务支持有好处,可以考虑选择,但各银行能否发行,必须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申请。 ”
上述证券公司分析师表示,优先股发行量都很大,肯定是机构买入的,个人买入的可能性很低,因此是否公开不会影响银行。
标题:“银行优先股政策发布 首批发行仍待细则”
地址:http://www.yuanmengshidai.com/yysx/3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