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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涂颖浩出生于上海

4月9日,《每日经济信息》报道了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企业运营的网站“信托100”的信托分割计划,100元买信托引起了业内质疑。 16日,信托业协会发表声明,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信托100个网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信托100回应合法性质疑 拟再涉足收益权转让”

为了说明其正当性,信托100公开了某律师事务所发行的关于信托100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运营的“法律意见书”。 有趣的是,该意见书的第四部分“其他法律风险的相关论证”一栏,复印件无法辨认。 对此,记者就此问题向信托100官方发送了采访大纲,等待确认,在发送新闻时尚之前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信托100回应合法性质疑 拟再涉足收益权转让”

目前,信托100个网站除继续销售信托产品外,还将开始收益权转让。 大成律师事务所史律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信托收益权不得分割转让给自然人。

100元信托还在出售/

在信托100个网站上,100元信托项目创造了新的销售记录。 此次精选项目为“厦门信托——天力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金额300万元,投资期24个月,预期年收益10.5%。

根据信托100的方法,这个项目分成3万份,每份100元。 根据招聘进度,这个项目的招聘金额达到200万元时,只有一天。

分散从起点达到100万元的信托购买的份额,用“筹钱”的方法,不能保证任何人都是“合格的投资者”。 1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提醒投资者,要对各类信托产品的普及新闻保持高度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信托活动。 另外,还表示“信托100”网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信托100回应合法性质疑 拟再涉足收益权转让”

但是,在该协会发出警告后,信托100个网站继续出售100元信托。 但是,在关于拆除信托100合法性的声明中,信托100表示:“根据《信托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信托100自主进行内部合规审查,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合作机构积极进行信息表达,如有违反,将发表本声明。

“信托100回应合法性质疑 拟再涉足收益权转让”

史律师告诉记者,除不属于“合格投资者”外,信托100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来源不是自有资金,而是违反相关规定。 一个信托领域的相关人员表示,根据《信托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购买风险申请书》,其中至少一个是“委托人应当用自己合法的所有资金购买信托公司,非法筹集他人资金进行信托计划。

“信托100回应合法性质疑 拟再涉足收益权转让”

4月8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企业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99号文)。 关于合规销售,《99号》文指出,投资者不得违反筹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参与收益权转让/

据说信托100仍在通过“合规”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为了说明其正当性,信托100公开了某律师事务所发行的关于信托100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运营的“法律意见书”。

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从“有限企业”的性质上看,财商通没有义务公开法律意见书。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如果不是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该企业在自愿披露法律意见书时,将违背“诚实信用”。

“信托100回应合法性质疑 拟再涉足收益权转让”

根据官网,下一个信托100计划参与信托收益权转让。 根据《信托法》,信托收益权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者继承。 信托收益权的转让是指将受益人享有的信托收益权以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 通过信托收益权的转让流通,转让者发生变化,可以享受获得信托好处的期待。

“信托100回应合法性质疑 拟再涉足收益权转让”

一家信托企业的内部人士李先生在与记者交流时表示,通常在客户事先提出转让收益权申请后,由信托企业撮合交易,目前多家信托企业正在尝试信托收益权转让业务,具体转让流程不同。

拥有某信托收益权转让平台的信托企业内幕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以该企业为例,有两种信托收益权转让方法,一种是通过直接转让信托收益权获得资金。 二是提供暂时性资金周转,例如通过出售回购方法暂时提供两个月的流动性。 转让后,领取《资金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书》,3~5天资金即可到账。

“信托100回应合法性质疑 拟再涉足收益权转让”

李先生指出,信托产品逾期未交的客户提前转让与重新定价问题有关。 具体来说,必须结合目前的市场利率和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根据产品模型测算报价。 由于目前国内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还不完善,在信托产品非标准化的情况下,信托收益权的流通仍然很难实现,这也是一些产权交易中心“雷大、雨少”的原因。

“信托100回应合法性质疑 拟再涉足收益权转让”

关于信托100参与信托收益权的转让,上述史律师认为,信托收益权不得分割转让给自然人。 另外,业内人士指出,信托资金来源会影响收益权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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