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相关监管思路也逐渐明确。 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成立10周年庆祝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概述了网络金融需要重新监管的基本情况。
陆磊将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大致分为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投资、第三方交易三种形式。 这三个类似于以前流传的票号、钱庄和融资。 三者的主要代表产品分别是“支付宝”、“余额宝”和p2p,这三种形式是网络金融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并不是新的金融创新,它只是将线上模式搬到了线上。
网络金融的爆炸性上演源于现实的强烈诉求,这些诉求体现在弱势融资群体融资困难、存款利息过低等问题上。 互联网公司参与金融的背后,是我国银行系统过于集中、庞大而导致的低效率的必然行为。
陆磊认为,互联网金融给金融领域带来的现代属性在于其构建的征信平台和征信平台,即新闻招聘和信用准入,它是大数据和云计算通过充分的新闻挖掘而成为金融永恒的问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
标题:“央行官员:需重新对网络金融设计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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