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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朱丹丹丹从北京出发

昨天( 11月26日),潘功胜央行副总裁在“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确定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框架构想。 他还强调,社会渲染的“网络金融应推翻现有金融业”的论调对该领域的快速发展有害无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潘功胜低价接管结算行业一个月左右后,首次在公开场合谈论互联网金融。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制定拉动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遵循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基本建立和完善的网络金融监管框架。 ”潘功胜明确了。

许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成功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大数据金融。 以p2p为例,最重要的是进行大数据和信贷评级的能力,没有基于大数据的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逃避金融监管的互联网上的“高利贷”。

确定五个监管框架

“自己分担清算业务的时间不长。 更需要的是倾听和思考”潘功胜在这次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了爆炸式的增长,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价格、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诉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网络金融具有广阔的快速发展前景,鼓励网络金融创新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的基本基调。

“网络金融新“家长”潘功胜:颠覆论有害无益”

他还指出,金融领域与其他领域不同,风险比高,其风险特征性表现出较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外溢性和广泛性,一旦发生经营失败和风险,将波及其他市场主体甚至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 而且,社会宣传的互联网金融,一直以来对金融业不利,推翻了现有金融业等论调,对这个领域的快速发展有害无益。

“网络金融新“家长”潘功胜:颠覆论有害无益”

潘氏表示,目前央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遵循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大致建立和完善的网络金融监管框架。 具体来说,一是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设计上多次秉持开放包容的理念; 二是重复监管规则公正性,加强协同监管,防范监管套期保值。 三、市场主体必须正确理解监管与领域自律的关系; 四、监管部门和工作机构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信息表达五、遵守业务底线,遵守经营原则,慎重经营。 网络金融业务多样化、差异化特征明显,但各业务必须遵守一定的业务边界。 不这样做的话,业务的性质有可能发生变化,也有可能触犯法律底线。 例如,像网络贷款行业,平台本身无法保证,不得集资建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网络金融新“家长”潘功胜:颠覆论有害无益”

p2p最大的风险在于商业模式

一直以来,大数据被认为是p2p领域快速发展的关键,也有专家建议用大数据监管p2p平台。

“像阿里这样的互联网公司之所以能够介入金融领域,是因为他们能够掌握金融运营所需的数据,通过大数据将数据转化为新闻和知识,最终转化为决策。 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大数据金融,其过程需要用数据生产新闻,进一步加工新闻,形成决策所需的逻辑结构和知识。 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公司把自己掌握的数据资产变成了能够推动生产力的数据资本。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剑锋在论坛上表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新生各种形式的网络金融,实质上是逃避金融监管的网上“高利贷”,随着金融风险的凸现,许多p2p平台将面临的风险。

“网络金融新“家长”潘功胜:颠覆论有害无益”

金所董事长计葵生也表示,做p2p最重要的是进行大数据和信用评级的能力,其实p2p要做的事情就是分散各项贷款的风险,让投资者搞清楚自己在买什么,以及评级是什么,这就是p2p的

小蓝进一步指出,在网络金融,至少p2p部分,最大的风险其实不是信用风险,而是业务模式的风险,如果没有好好管理业务模式、诈骗、流动性风险,发生问题的可能性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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