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2月10日上午,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出席中国政府在线采访,解读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黄洪在谈到健康保险相关税收政策时表示,目前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正在进行研究,以尽快制定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这一利民政策。
黄洪在这次采访中表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险费收入达到15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目前全国有100多家保险企业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产品2300多家。 该产品涵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在谈到大病保险两年多的快速发展情况时,黄洪认为大病保险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大病保险的定位问题。 目前,大部分大病保险项目都是二次报销患者大额医疗费用。 这种以高额医疗费为保障范围的普惠型制度设计存在负面激励因素,从而影响了政策效果。 建议调整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联系。
100多家保险公司有2300多家健康保险产品
黄洪认为,从商业健康保险30多年的快速发展来看,首先体现了以下几个优点。 一是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 本世纪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5%,不仅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也高于整个保险业的增长速度。 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5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这是一个非常快的增长速度。 二是健康保险供给不断增加。 目前,全国有1 00多家保险企业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产品2300多家。 该产品涵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并且,保险业正在积极开发高端医疗产品,目前国内高端医疗保险费为20亿元左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收入者的医疗保障诉求。
在这次采访中,黄洪以农民参保为例,目前农民参加新农合后,如果他生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50%,大病保险大致可以报销10 %-15 %,基本为12%,50% 他认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仍然很高。 他指出,在商业医疗保障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可以实现基本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有效地增加医疗保障的供给,降低老百姓看病个人负担费用的比例,扩大人民
谈论大病保险:
建议调整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开展大病保险
年8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该《若干意见》确定了商业保险机构提出全面推进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实施两年多来,黄洪表示,试点大病保险喜忧参半。 喜方面:一是进度快。 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已经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截至年底,16家保险企业在全国27个省(区、市)的2千多个县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人口7亿人,占应覆盖人数的近70%。 二是运行稳定,大病保险呈现稳中求进的局面。 第三,效果很好。 罹患大病的投保人,通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一般提高10-15个百分点,“大病贫困”、“大病脱贫”的现象得到了比较有效的缓解。
他也认为大病保险在运行中有点问题。 黄洪表示,一个是大病保险的定位问题。 目前,大部分大病保险项目都是二次报销患者大额医疗费用。 这种以高额医疗费为保障范围的普惠型制度设计存在负面激励因素,从而影响了政策效果。 建议调整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联系。 二是大病保险统筹水平低。 只有少数地方实现了省级统筹,部分地方存在县级统筹情况,统筹水平不高可能影响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平等性和资金筹措的持续性,影响大病保险功能的发挥和稳健开展。 三是保险企业对医疗行为的干预不充分。 保险企业介入医疗行为,允许保险企业与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进行新闻对接,是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关键。 但是,由于诸多认知不统一等原因,保险企业对医疗行为的干预程度还不够。 四是提高企业承接大病保险服务的能力。
在谈到大病保险下一步工作时,黄洪表示,保监会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表达协调,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大病保险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 并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大病保险持续稳健开展。
正在认真研究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据介绍,《若干意见》提出,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完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黄洪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功能、快速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主要发达国家对公司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财税优惠政策。 美国免税允许公司为员工、公民个人和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 新加坡政府规定,雇主和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缴费和利息无需纳税,同时全员去世后,账户余额按照遗产的方法给予继承人,不支付继承税。 此外,新加坡政府规定,雇主向员工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可享受2%工资总额的税收减免。 澳大利亚实行“商业健康保险激励计划”和“终身商业健康保险计划”,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顾客给予保险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对未按规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征收附加保险费。 这些税优政策对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像美国一样,1952年,只有63%的美国员工享有健康保险保障。 1954年,税法确定了团体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1957年,拥有健康保险保障的美国员工比例上升到76%。 此外,在澳大利亚,1999年,澳大利亚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不到600万人,截至去年9月底,澳大利亚有1,093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占总人口的47%。 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撬动作用明显。
黄洪表示,目前,我国仅公司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就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税前列支,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在空白,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急需财税政策的支持 年9月、年8月、11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完全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财税支持政策 目前,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利国利民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标题:“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正抓紧研究个体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争取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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