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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记者在北京[/s2/]

昨天( 2月29日(保监会发布《年度财产保险监管工作重点》(以下简称《重点》)。 保监会对年还款能力不足的企业、处于警戒区的企业、核心资本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坚决采取增加资本金、缩小业务规模、削减费用等监管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还款能力长时间不足的企业采取退出市场的措施

“保监会:将对偿付能力长时间不足的财险公司研究退出机制”

《重点》除了继续突出车险理赔难、提高保险企业车险理赔服务水平、不断推进车险费率改革等车险相关问题外,还对财险企业在业务经营、偿付能力等方面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重点》指出,将继续加强对财险企业和高管的监管力度。 一方面,通过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经营预算、业绩评价等情况的监测,加强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约束,另一方面,加强对高管的监管,将分支机构的设立与财险企业的偿债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联系起来,将保险企业

“保监会:将对偿付能力长时间不足的财险公司研究退出机制”

保监会表示,今年将重点加强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督促任何偿付能力长时间不足的企业增加资本金、缩小业务规模等措施,并对偿付能力长时间不足的企业采取退出机制,防范资本杠杆率过高的风险 《重点》还表示,通过加大对准备金充足性的监督,确保偿还资金的充足性。 并且保监会对保险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再保险企业的监管。 在产品方面,《重点》对责任险、农业保险、交强险和巨灾保险提出了稍快的发展思路。

“保监会:将对偿付能力长时间不足的财险公司研究退出机制”

另外,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现场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总企业分支机构的监管责任,将分支机构违法违规情况与总企业干部的法律责任和任职资格挂钩,与企业申报新产品及其开展的业务范围挂钩,以及企业的机关批件设置等许可事项挂钩。 另外,保监会将加强对总企业的询问和举报,提高监管威慑和比较有效性。

标题:“保监会:将对偿付能力长时间不足的财险公司研究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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