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记者李先生来自上海
整顿人寿保险市场,湖南再次反击。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从相关渠道获悉,湖南省内20多家寿险企业负责人4月17日签署《湖南省人身保险业防治管理销售差错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承诺自行履行公约规定。
上述《自律公约》提到的6类人员,包括被保险监督机构禁止领域、尚未期满的人员。 未持有《保险代理工作人员资格证书》的人;被列入保险领域“黑名单”的人;在某保险企业连续不满1年的工作人员或2年内在行业内跳槽2次以上的人(包括2次)。 因销售误导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原保险企业解除合同的人员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人。
此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提出的人身保险监管五大亮点工作包括:“以治理销售误导为切入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风险提示、完善的监管制度、组织领域的自我调查等方法推进寿险市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
此后,各地保监局相继公布了地方版的具体细则。 例如,上海保监局印制《上海保监局综合管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业务方案》时,青岛保监局制定了《年青岛人身保险业“捕捉服务”业务方案》,以销售失误治理为核心核查各项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月底,湖南保监局在《年湖南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了“完全统一的营销人员‘黑名单’制度”。 该方案中,湖南保监局表示:“各保险机构必须向保险领域协会申请有重大销售错误行为的营销人员,将其列入“黑名单”,各保险领域协会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列入管辖范围内的各人身。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营销人员,不得采用任何保险机构。 ”
事实上,限制保险企业营销推广负责人移动的领域的“公约”屡见不鲜。 例如,上海等保险同业公会规定,保险代理人在某保险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不得与其他保险企业签订代理合同等。
国内一位知名保险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是保险企业员工频繁流动的重要原因,处理这一问题需要保险企业更完善的治理结构。”
一家大型寿险企业的营销总监表示:“营销人员频繁流动,首先是企业为了快速获取营销团队和营销人员的客户资源,用较高的财务补贴吸引营销团队。”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全领域的浮躁气氛,过度的市场经济行为有点冲淡了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监管机构和领域协会限制了工作人员的过度流动,虽然心里很痛苦,但可能效果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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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寿险业治理销售误导 六类人员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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