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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南京4月22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22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即日起,该省参保人员)退休、退休及领取定期生活费者在内)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

,个人账户结余为个人账户所有存款额的累计本息(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按规定从单位缴费转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 投保人死亡时未能供养直系亲属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个人账户存款额结算至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投保人死亡时,有赡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定期救助费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个人账户的储蓄额在失去赡养直系亲属的赡养条件之前不继承,继续按规定计算利息。

“江苏养老保险个体账户资金余额可所有继承”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某结算年度内各月账户余额将从上月账户余额中扣除当月支付的直系亲属定期救助费的差额。 个人账户储蓄额不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救助费的,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投保人死亡时,赡养直系亲属,领取一次不重复救济金金额的,其个人账户存款额累计本息扣除赡养直系亲属领取的一次不重复救济金金额后依法继承。

“江苏养老保险个体账户资金余额可所有继承”

另外,江苏省确定了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生活费者一个结算年度内各月个人账户结余的计算方法。 当前月个人账户余额=上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当前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总额×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 / br// br/(

标题:“江苏养老保险个体账户资金余额可所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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