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3月29日,中国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保协及各保险机构下发《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总体框架(意见征稿)》,征求对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意见。
保监会表示,它将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保险市场进行统一监管。 这包括对全国所有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实施统一监管。 另外,我国地域辽阔,在制定统一监管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差异,适应不同地区保险市场的监管需要。
根据该《意见》,在定量监管方面,首要的是保监会机构对保险企业总企业资本充分性的监管,监管标准在需要尽量统一的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方面,可以对分支机构相关风险表现出一定的地域差异。
据了解,该《意见》仍是三支柱体系,三支柱分别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监督和管理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第一是规范偿付能力监管副本、大体上、做法和标准。
其中,第一支柱的定量资本要求包括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判断标准、资本等级、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和监管措施。 第二支柱是定性监管的要求,基于第一支柱,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战术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难以量化的风险。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即通过对外新闻披露手段,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通过多种手段,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标题:“保监会:第二代偿付能力将会充分考虑各地差异”
地址:http://www.yuanmengshidai.com/yysx/930.html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