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意外保险后突然突然突然突然突然死亡,应该得到赔偿吗? 近日,深圳保监局发表了保险纠纷的经典案例,其中“猝死”成为深圳条款纠纷中的一大重要文案。 深圳保监局表示,各保险企业应在条款中确定“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相应调整费率
突然死亡不是事故
在这期间,深圳一位老奶奶上了飞机,在飞机还没有起飞之前突然在座位上猝死。 奶奶一直很健康,坐飞机前买了航空公司的保险。 因为这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 但是,深圳市保险客户权益服务中心的拆除表明,老奶奶的死亡不是航空空企业意外事故造成的,尽管身体健康,但猝死是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这不在保险企业的理赔范围之内
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关于“猝死”事故的保险纠纷直线上升,特别是每年的“315”期间,更是保险客户投诉的重点。 长期以来,购买意外保险的客户认为“猝死”是事故,并提出索赔,但实际上猝死并不等同于事故。 深圳保监局表示,每种保险都有特定的保险责任范畴,包括猝死、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死亡在内,都不是意料之外的保险责任。 去年,深圳一位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时死亡。 由于其投保意外,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限为年11月至年11月。 家属据此提出了索赔,但法医鉴定报告认为“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病理变化”,保险企业据此拒绝赔偿意外死亡保险金。 这个例子在深圳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与猝死的一系列纠纷相比,深圳保险监督局要求各保险企业在条款中确定“猝死”是否符合保险责任,并相应调整费率,在理赔材料中明示“猝死”的说明材料,长期以来“猝死”是否符合意外保险责任 此外,深圳保监局还特别提醒客户,在购买意外保险时,应特别关注“猝死”条款,认清购买的意外保险是否包含“猝死”的保险责任。
交通事故评估结余不一定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s2/]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赔偿也是近年来深圳保险业的一大纠纷。 但是,深圳保监局表示,在实际交通事故中评估残并不一定要得到意外的残疾保险金。 深圳某市民购买寿险,身故保额10万元,高余额保额20万元,被保险人为本人,条款确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为高余”。 年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双臂关节粉碎性骨折,一家司法鉴定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员伤残评定》鉴定为两个九级伤残。 被保险人据此要求保险企业支付高余额20万元,保险企业以“被保险人身体未达到高残疾”为由予以否认。
据深圳保险监督局介绍,车险事件与意大利保险不同,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出现“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时,车险理赔根据7级伤残计算伤残赔偿金,但不符合意大利保险合同约定,故为7级伤残。
标题:“深保监局要求保险条款确定猝死是否属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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