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保险企业并购合并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同业并购方案即将诞生。
5月29日,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安信农业保险) 34.34%的股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到期日为6月27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注意到,上述股权转让方为安信农险前两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企业(持股17.62% )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企业)持股16.72%。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次转让的意向接受方,转让公告规定:“意向接受方在全国10个以上省级地区应当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超过5亿元。” 对此,与此次交易亲近的人明确表示,转让方希望受让方是大型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并购合并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为股权同业转让消除了障碍。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望成为新政后首次保险同业并购的例证。
安信农保险的前两大股东打算退出/
5月29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企业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企业两家企业将其持有的安信农危险股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两家企业共持股34.34%,挂牌价格2.24亿元。
信息显示,上海农业保险起步较早,从1991年开始,上海市采用保险机制化解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实行政府推进、保险企业代理、地方留成、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形成的模式,该经营模式于2004年建成安腾 安信农险成立后,主要在上海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目前第一经营区域是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三地。 目前,安信农业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上海国际集团17.62%、上海国有资产经营企业16.72%、上海富利农投资总企业15.44%、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企业10.73%、上海农发资产管理中心8.4%、上海宝山财政投资企业6.3%、上海嘉定 上海松江国有资产近年来,安信农险为了解决蔬菜便宜的伤物,在国内率先推行了“夏淡”绿叶蔬菜生产价格保险等特色创新保险产品,是一家具有创新意识和经营优势的农险企业。
事实上,上海国资系统宣布改革20条后,上海国资着手退出非主营业务,上海本地非上市银行和保险企业的股票成为上海国资集中抛售的对象,去年大众保险和上海农商交易的股权转让是退出上海国资的重要一步。
安信农险年报显示,期内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36亿元,净利润0.36亿元,年末安信农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38.43%。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数据,截至今年4月30日,安信农险营业收入2.77亿元,净利润0.29亿元,总资产16.66亿元。
接收方为“10省农业保险经营资格”/
这次股权转让的特别之处在于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提出了要求。
“受让方必须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合法设立、比较有效存续的单一国内公司法人”,意味着受让方必须一次性受让34.34%的股份,不能是共同体。 目前,保险公司股权超过20%的主要类别有几个。 一个是保险集团(几大保险集团的保险子公司的股权),二是银行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比如农行持有农银人寿的股权),三是国有公司,比如东方资产持有中华联合的股权),四是合资保险公司。 虽然现行政策允许,但是私人公司的单一股东很少拥有保险公司20%以上的股权。
另外,要求“受让方在全国10个以上省级地区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必须超过5亿元”。 转让人还应当承诺在接受转让权后,不改变目标企业农业保险企业的经营性质,并满足目标企业继续服务上海农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保证未来上海地区农业保险深度在年水平以上。
据悉,国内第一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企业、中航安盟财产保险企业、安信农业保险企业、安华农业保险企业、华农财产保险企业、阳光相互农业保险企业、国资农业保险企业。
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生效,保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经保监会批准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此后,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国寿财险、阳光保险、大地保险等相继申请了各省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格。
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分析显示,目前符合上述受让条件的载人保险和中华联盟,不排除这两家保险企业有接盘的可能性,中国太保也符合这一条件。 但是,记者没有发现中国太保官方公开的农险数据。
可以期待新政后的第一例/
此外,转让人根据《企业法》、《保险法》、《保险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和《关于〈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审计发行〔〕26号文件
其中,最后的《保险企业并购合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是保险企业间并购合并的相关文件。 此前保监会不允许一个股东,两个业务控制着同一家保险企业,这样前中国太平控股了太平财险和民安财险,最后中国太平退出了民安财险。
业内人士表示,与以往许多规定相比,“办法”的重大突破是“不再禁止同业收购”,从而使收购方能够控制收购完成后经营同类业务的两家保险企业。 另外,《办法》中所说的“收购”,是指收购者一次性或累计取得保险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份,成为该保险企业的第一大股东的行为。 或者收购方一旦或者累计取得保险企业的股权,也不到三分之一,但成为该保险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控制保险企业的行为。
这种情况与此次安信农保险股权转让的比例和对收购方的要求一致。 因此,安信农险此次股权转让成功后,有望成为新政后首次收购保险业者的例证。 据接近此次交易的人士称,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农业保险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有特殊的要求,像太保和人保这样的大企业希望接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专业教授庹国柱个人推测,安信农业保险可能是想利用现有渠道向外部扩大,但目前安信农业在外省的分公司很少。 安信农业可能想借用股东的资源,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开拓农业保险业务。
标题:“安信农险前两大国有股东携手退出 有望成新政后首例同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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